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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见义勇为者就应该细化到“明码标价”
http://www.scol.com.cn(2017-10-15 9:20: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并征求市民意见。此次审议修改稿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更加人性化,规定也更为细化,亮点主要突出为百万抚恤金、子女中高考加分以及异地见义勇为仍享受本省待遇。(10月14日《大河报》)

  人之初,性本善。从本质来讲,做好事、不图回报,通常都是建立在社会道德层面上的良善之举。然,从这些年社会上因见义勇为而引发的矛盾纠葛来看,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例也确实不在少数。既然有见义勇为的壮举,那么也要考虑其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比如有的还落个终身残疾,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如何很好地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英勇壮举得以发扬光大?我想,仅靠一部《好人法》来护佑还不够,还必须有一个行之有效,且又相互配套的见义勇为“明码标价”。我想,也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事实上,在我们身边从来就不缺少社会正能量,只是在千钧一发时,有人还要掂量掂量自己付出的成本和代价。这并不是说见义勇为做好事、做善事就想到谈条件,讲好处,而是见义勇为者生活和生存都必须要面对的事实。当我们看到有一些人,因见义勇为身体落下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陷入窘境时,我们相关部门是否考虑过主动上门给予生活上的无微不至照顾呢?

  最让人感到寒心的是,相关部门非但不主动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反而让其家属跑断腿、磨破嘴地上门讨说法。有的死守制度,没有担当负责精神,在见义勇为抚恤金上就低不就高,让其家属领回有限的资金维持捉襟见肘的生活。如此一来,不仅让见义勇为者寒心,同时无形之中也在消耗了社会正能量。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笔者认为,奖励见义勇为者就该细化到“明码标价”。有了“明码标价”不仅可以解决见义勇为者后顾之忧,同时也是对弘扬社会正气、积聚社会正能量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此,笔者在此也要提醒的是,有了见义勇为“明码标价”还得落细落好,让见义勇为者真真切切感到做好事、做善事不吃亏,既得荣誉又得实惠。我想,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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