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后,“再就业”就不受限制吗?答案是“NO!”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等。如果违反规定,不管是个人还是相关企业,都将受到惩罚。(10月5日 人民网)
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和自由。公务员辞职后,虽然公职身份没有了,但附着在其身上的公共权力,却像磁力一样不会马上消失,会有一定的延续性以及影响力。公务员辞职后,如果滥用残存的权力,会给社会带来不公,甚至会滋生严重的腐败现象。因此,公务员辞职后,需对权力彻底消磁。
规范动向对权力彻底消磁。《意见》明确,公务员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规范动向,是为了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前脚迈出机关大门,后脚便踏进曾经管辖的企业或团体;防止其表面上辞了职,实际上并没有“远走高飞”,而是在“原地打转”。规范动向,就是用时间给余权降温,防止辞职公务员“再就业”可能带来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加强监督对权力彻底消磁。《意见》明确,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辞职后并不是想干啥就干啥,“再就业”既要受到约束,更要受到全方位的监管。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情况进行备案和监督检查,杜绝公务员辞职后的腐败隐患。
处罚违规对权力彻底消磁。《意见》明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进行处罚,而且对那些违规接收尚处于限制期内的公务员的企业,同样也要处以相关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些企业向辞职的公务员伸出“橄榄枝”,大多是看中其原来职位所积累的丰富社会资源和人脉。对违规从业现象进行处罚,不仅罚当事人,而且罚接收企业,是对企业违规拉人形成震慑力,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用各种方法“拉拢”刚离职的公职人员。
《意见》为公务员辞职划定“红线”和“禁区”。辞职的公务员要自觉对权力进行彻底消磁,不踩“红线”、不闯“禁区”,完成好从公务员到非公务员的转变。(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