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群众举报,半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理或受理;每周制作刊登有举报电话和村中“大事”的“村报”,准时发给村民……近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我省崇州市一些乡村整治“微腐败”的做法。这些治理措施,都不失为治理基层不作为、乱作为、作风粗暴等问题的药方。
基层“微腐败”,通常特点就是腐败者官职不大,贪污钱财不多,但影响恶劣。比如,近期省内通报的“微腐败”典型案件中,就有城管去小铺消费30元不给钱、村支书用公款买5包香烟等“小”问题。然而,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官小贪,却蚕食着百姓的获得感。那位被城管免费光顾的小店,若无人举报,店主恐怕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吧?作为和群众接触最多的人,基层人员作风出问题,无疑会堵住改革善政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有苦难言,长此以往,更会严损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根基。“微腐败”也是大祸害,必须“零容忍”、严打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打击“微腐败”,“微权力”也要“晒太阳”,不能成为监督死角。实际上,很多基层腐败,正是源于“法不责微”的侥幸心理。“村报”和“半小时工作制度”,则为权力装了“摄像头”,“微权力”在公众监督之下,腐败行为就容易露出马脚。唯有监督,才能让腐败无处遁形,让干部有所顾虑,“不能腐”也“不敢腐”。
治理“微腐败”,正需要不断健全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无论是崇州晒出“微权力”的做法,还是成都通过网络、坝坝会、走访等形式打击“微腐败”,都是既符合当地特色,又切中要害的有益尝试。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微腐败”不是小事。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当下,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躲不过应有的惩罚。对于“微腐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腐败者有痛感、有畏惧。唯有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让严肃查处“微腐败”成为常态,对“微腐败”行为决不手软,才能彻底扼杀“微腐败”的不正之风,让民众拥有更多获得感,还基层一片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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