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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归交付“开门费”的“规矩”早该叫停了
http://www.scol.com.cn(2017-9-26 15:02: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楚彧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大院晚上24点关门,从0点至2点开门者,需先交2元开门费,凌晨2点以后交5元……”在成都许多老小区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通常在晚上24点至清晨6点之间,业主回家时门卫会收取1~2元的“开门费”。更有网友报料,他所居住的小区半夜收取的开门费高达5元,这些,引发了不少争议。(9月25日 成都商报 )  

  “开门费”到底该不该给?给多少合适?这样的争议其实丝毫没有必要。  

  说到底,门卫收取夜间“开门费”,应该只是一些老旧小区的不成文“规矩”,实际上这“规矩”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有律师认为,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业主进小区门需要交开门费,也就是说,小区门卫收开门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门卫觉得工资低,难道他没有了解其工作性质是24小时吗?既已签约、同意上岗,也就等于同意担负起这份义务。  

  现实中,所谓的老旧小区,更多的是一些某某单位原来的家属区,只是由于住户搬迁变动,或买卖、或租赁,早已变为“大杂院”了。  

  起先,这些老旧小区的物管,原本一直都是单位负责,但随着房改后原单位退出包办管理,这些老小区的物管便取而代之为住户自治式管理模式,物业也好、门卫也罢,一应开支基本都变换为住户摊派。  

  住户情况各异下的自治式管理,一方面管理者多属义务奉献,另一方面收取的物管费原本就是捉襟见肘。正是这样的情形之下,为求门卫长期稳定,多数老旧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也便默许了门卫收取“开门费”。  

  其实,现代生活,谁都没有权力对住户进出自己家门的时间设限,门卫夜间开门,原本就是职责所在。至于住户感慨其工作辛苦,回去太晚的时候主动给付一快两块,也只能算作一种心意,并不是“情理之中”或者“理所当然”,更不需上升为约定俗成。  

  要解决“开门费”问题,其实不难。其一,通过适当提高门卫待遇,将夜间开门明确为门卫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毕竟,小区再老再小,也是住户的家,让回家的人交付“开门费”,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其二,不妨与时俱进,由当地社区牵头、住户集资合力,将大门升级改造为“全天候”进出模式,让住户回家更加人性化。  

  窃以为,1元、2元、5元,给得多了还是少了,原本就是一种代入,对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开门费”,还是叫停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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