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举行“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成都《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 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意见提出,建设品质、活力、美丽、人文、和谐“五大社区”。其中,在推进美丽社区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推行“街长制”管理。(9月21日,澎湃新闻网)
所谓“街长制”,就是将辖区内的大街小巷划分成不同的管理网格,并指定具体负责人,对每个管理网格实施分工负责制。其本质与“河长制”一致,都是将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导向具体化、精细化、责任化,将管理责任落细落小,具体到人头,进而延伸管理触角,让城市治理更有成效。
一直以来,城市治理中都存在一些“突击式、运动式、应付式”管理的“顽疾”,往往仅依靠执法部门的巡查和督促来抓日常管理,遇有领导视察、上级检查、项目考察、举办活动或三方测评时,又急急忙忙搞“大扫除”,事后立马恢复原状。除此之外,由于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的问题,真正抓城市治理的力量相对薄弱,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无法尽快尽早解决,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过的“信号灯罢工一周无人管”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看似“小事”,但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只会让城市治理始终处于“粗放式”的简单管理,与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具体要求严重“脱节”。而“街长制”无疑是一种解决的好举措。
首先,“街长制”在管理模式上有突破。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将以往单纯的政府管理、部门管理,转变为“群众监督、街长负责、部门监管、政府统筹”的管理格局,每条街道都有“街长”具体负责,避免了以往职责不清、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问题,有利于权责分明,推动责任落实落地。
其次,“街长制”让服务群众更“走心”。报道中,成都在推进“街长制”的时候,进一步明确了“街长”的工作责任、亮明“街长”身份,在每条街道的显眼位置公示街长、包街干部、文明劝导员和保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24小时联系,可以第一时间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难题,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此外,“街长制”有助于推动群众共治。“街长”大多由基层党员干部,或是由群众身边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他们更熟悉基层、更善于做群众工作,解决群众问题也更“有一套”。在他们的发动和带领下,有利于调动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可见,“街长制”实则是城市治理的一场改革,从根源上解决了“该谁管、谁来管、什么时候管”等问题,让管理更加精细化、治理更加精准化。这样的“责任制”就应推而广之,让城市治理更出彩,让群众更满意、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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