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轻微伤直接成本:5至15日行政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造成轻伤直接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赔偿金+开除公职+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社会及家庭影响……”近日,温江区公安分局云溪派出所设立的一块“打架成本”公示牌,引来网友关注。(9月6日《成都商报》)
冲动是魔鬼,这是谁都知道的普遍道理。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冲动引发的打架事件,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架事虽小,损失可不小,除了云溪派出所晒出的这张打架成本外,百度一下,因打架引发个人政治前途、名誉受损、健康堪忧账还少吗?
有事找警察,曾经是小孩都耳详能熟的一句口头禅。法律、社会制度的产生则让人类文明又进了一大步,遇到冲突人们可以诉诸公权力,有警察、法律帮你摆平。没想到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打架这种不文明现象似乎呈高发现象。记者在采访中就得知,每年成都云溪派出所调解的1000多起纠纷中,有8成是因打架引起的。
还有一个现象就是,以前人与人之间一发生冲突,委屈方必会说“我去告你”,然后对方会有所收敛。可如今,你一说“我告你”,对方不但不会住手,甚至会更加叫嚣“你去告啊”,接着拳脚就来了。
不可否认,法治再昌明的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打架行为。可是我们别忘了,当司法渠道畅通时,在打架或起冲突之时,能够第一时间有警察到场制止时,一场双败俱伤的打架可能会因此而消逝。现代政治学和法律实践表明,及时、足够、有效的公力救济,是舒缓当事人矛盾、缓解社会戾气的正途。
社会事情千头万绪,而司法机动力量却有限,这就需要我们的司法部门建立社会、民众之间的救助机制,犹如发动北京朝阳群众那般,让街头巷尾、邻里之间的小纠纷,借助身边的力量将其劝解,即便达不到消除,至少可以为片区警察出警争取到必要的时间。
从这个角度来说,派出所晒“打架成本”固然有降低打架事件的功效,但难免会让那些老实、不想滋事的本份人隐忍,助长那些欺软怕硬之徒。因此,在晒“打架成本”的同时,更要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真正让“我告你”支撑起老实本份人的腰杆子,成为震慑滋事、冲动者的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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