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南京举行,并正式通过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澎湃新闻从会上获悉,江苏省消协改名是经过江苏省政府5月份批准的。目前,已有上海、福建、浙江等11个省市区出台了新的消保条例,均规定将消协改名为消保委。(9月15日《澎湃新闻网》)
消费者协会,再也不叫消费者协会了,今后有了新的名字,叫“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消协到消保委的名称变化,能不能让消协从此树立威严?这是很多消费者的担心。
“改名之后的消协”法定性质由“社会团体”改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从“社会团体”到“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变化确实巨大。问题是,其属性依然没有“执法属性”。也就是说无论是叫消协还是叫消保委,无论是社会团体还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其都是没有执法权的。遇到消费者与商家纠纷,其能力依然是有限的。原来遇到此类纠纷,消协坚持的原则是协商、调解。商家买账,那就好办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商家不买账,消协只能将问题上交,要么让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要么让消费者通过司法环节维权。
变成了消保委之后呢?其实能够处理的模式,也是和原来差不多的,也是协商,也是调解。当没有执法权的时候,其实无论叫什么名字,其还是处于手无寸铁的境地。
笔者不否定“消协改名”的意义。只是想说的是,在“消协改名”的时候,需要思考如何树立消保委的权威,而是让不良商家畏惧消保委,而不是依然像对待“昔日的消协”一样,可以视而不见,可以买账也可以不买账。
说到这里,想起发生在贵阳的一起纠纷。一位老人在市场上购买了价值一万元的骗人保健品,找到消协,消协也付出了辛苦努力,但是最终销售方只愿意“退一半货款”,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问题是,既然这些保健品是骗人的,为何不能完全退款?其实这就是消协没有执法权导致的。换了一个名字,成为了消保委之后,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还是这个结果,那么换不换名字也就无所谓了。
最为关键的还是:“换了名字的消协”,真正的参与者,真正的委员们,究竟是谁?是吸收普通公众成为委员,还是让机关单位的人成为委员。这是很关键的问题,如果依然是机关单位的人是委员,而不是“真心痛恨不良商家”的普通市民说了算,那换个名字起到的效果就不会太大。
就像青岛出现“天价虾”的时候,当地消费者协会当初的回应就是:这是市场的自由,没有违规。改名之后,让谁说了算很重要,应该让真正的消费者介入其中,参与管理,因为消费者才最痛恨不良商家。
试问,“消协改名”,有没有权力查处青岛天价虾?(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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