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三甲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抢救室内,重度昏迷中的患者呼吸已经骤停。医护人员剪掉其衣裤,进行心肺复苏等操作,最终稳定病情。但患者家属称,衣裤被剪坏后,患者部分财物在救治中丢失,遂向医院提出1000元 “失物费”的赔偿要求。(9月22日重案组37号)
危重患者送进了医院,这个时候医生的话就是“圣旨”,只要能挽救患者的生命,花钱再多患者及其家属都在所不惜,遑论剪掉患者的衣裤了。
现在武汉就有人较真起来,医生将患者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可是却遭遇了索赔,由于衣裤被剪坏,由于衣裤里的财物丢失,医院方面不得不赔偿患者的损失,而且还是在警方的调解下达成的。
也许有人会觉得不可思议,生命高于一切,医生抢救了你的生命,个人这点损失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这种想法似乎也不无道理,但我以为这样的较真无可非议,通过这次赔偿警示作用明显。
我觉得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医院方面必须规范管理,有病患家属在场时,可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家属,患者的衣裤必须剪掉,财物可以让家属自己取出,这样的话就不至于发生以后的矛盾与纠纷。如果没有病患家属在场,医院方面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登记,保管好患者的财物,如此才是真正的职业良知,不能因为治病救人就可以枉顾病患的权益。
所以说,作为卫生主管部门,还需制定一个细则,要求所有医院必须规范起来,而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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