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只有粗暴的管理没有“混吃混喝”的员工
http://www.scol.com.cn(2017-9-13 7:42: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10日,宝鸡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位于宝鸡市居然之家世纪荟萃店内的懒家婆家装公司对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胸前举牌“混吃混喝奖”并被拍照,并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这样的管理让员工很受伤。据称,这些未达到销售业绩的员工还要接受体罚,男的做两百个俯卧撑,女的做两百个深蹲。(据9月12日《华商报》)。  

  企业管理既要遵守法治,又要强调文明科学。国家法规是企业所有制度管理的“大框框”,企业无论设计管理制度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罚,都不能突破国家法规的范畴,否者就是违法违规。员工业绩完成情况不一,本身就是正常现象,受到个人业务素质、水平以及客观因素的制约,不可能都取得一样的成绩。对于业绩落后的员工,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以此激励比学赶超,不仅很有必要,也是企业科学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企业管理,尤其是经营环节的管理,针对的目标主要是人,这也是企业管理中最复杂的一项。说实话,笔者在国有企业中做了20多年的管理工作,对表现有差异的职工最忌讳的就是“扣工资”和带有羞辱性的批评指责,但这并不意味着笔者对职工就是“老好人”一个。笔者所属企业对员工实行的是“计件制”。按说,对于这种纯粹“多劳多得”生产方式,管理人员完全可以“袖手旁观”。但实际上却不尽然,对于某些刚接触岗位的新手或是本身条件较差的职工,手忙脚乱一个班,收入还不及其他员工的三分之一,对于这样的员工,无论处罚还是批评甚至羞辱,都只能会适得其反,为此笔者采取的办法就是鼓励和关怀,只要工作认真、尽力,没有故意消极怠工,管理人员同样给予肯定。  

  人的能力有高有低,但每个员工身上都有自己的“闪光点”,管理者既要善于发现更要善于运用,尤其是对负责产品销售的员工,既要看到销售数量上的业绩,更要注重销售质量上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因当说,在注重科学和人性化的管理面前,原本就不会存在“混吃混喝”的员工。而一个企业的经营理念或营造的企业文化出现问题,真正“混吃混喝”的恰恰是企业管理者而不是一线员工。  

  从“混吃混喝奖”这一事件中不难发现,涉事企业宝鸡居然之家世纪荟萃店是将销售人员的管理委托给了“第三方”,由聘请的“第三方”管理老师对没完成任务的十名员工进行的“挂牌”处罚,尽管笔者不清楚涉事企业为何会将自己的销售团队交给“第三方”去管理,但这种委托管理本身就是很不靠谱的。他们不仅对员工缺乏了解,更习惯与把某些理论生搬硬套的用在管理中,而类似这种对员工进行人格羞辱的管理行为,经媒体报道的也已经不是首例,让没有完成业绩的员工“裸奔”“跪爬”等处罚创意,往往就来自这些所谓“管理老师”,如果“第三方”管理老师连最基本的尊重员工和劳动法规都不懂甚至违反,又怎能让聘用企业得到健康良性发展,难怪涉事企业老板在得知情况后会第一时间通知员工删除照片,终止惩罚,任由这样的“第三方”行使管理权,不只是违法,更会让受辱员工对企业感到心寒。  

  平心而论,在巨大的就业竞争压力面前,只有“混吃混喝”的管理人员,而不会有“混吃混喝”的员工,员工的销售能力水平有差异,原因也是多方多面,用适当的奖惩来鼓励先进、鞭挞后进本无可厚非,但要确保符合法治和管理规范,有辱人格尊严的管理,不但违法和有悖科学,更会伤害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而令员工“心寒”的企业也注定在市场竞争中,不会走的太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