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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属地认定”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http://www.scol.com.cn(2017-9-11 7:38: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1日,在河南、山东两省交界处的李清浮桥黄河段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溺水者获救,而参与救人的河南农民李修国却失踪了,至今仍未找到尸体。因其中4名获救溺水者来自山东,李修国家属从7月26日开始为其向山东、河南两省申报见义勇为认定,但至今两地相关部门都未受理。(9月10日北京青年报)

  从报道获知,李修国家属为其申报见义勇为,既有目击者,也有证明人,只是没有把材料带齐。可即便如此,受理申请的部门也必须协助其搜集证明材料,绝不可以一句“程序不符”就把申报者拒之门外。而两地的办事人员不停地“踢皮球”,从而导致申报进入不了见义勇为的认定程序,这就更令人费解了,

  见义勇为者一直受到全社会的尊崇,他们为社会匡扶正义,释放了正能量,助推了良好社会文明风气的形成,体现了公民的强烈责任感。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是始终激励人们与邪恶作斗争的精神支柱。在当下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人们的价值取向多元,见义勇为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见义勇为的基本含义并没有改变,对见义勇为者的认同也并没有改变。如果见义勇为没有顺畅的申请通道,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就难以形成。

  申报受阻,暴露了当前见义勇为在属地认定,以及申报材料上的弊端。当然,这是为了更科学、更准确地认定见义勇为资格采取的必要手段,但如果过分繁琐,将使认定见义勇的部门高高在上,给申报设置不必要的高门槛,如此,言称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场面就会显现。见义勇为本该不分属地,如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那么岂不是只有山东人才能救山东人,而河南人只能救河南人,山东人救了河南人就不算见义勇为,豫人救鲁人须回豫申报见义勇为,这听起来是不是像绕口令?

  数年前,有外国朋友在杭州、南通、南京等中国城市有见义勇为之举,经过认定后,这些“老外”当时都受到了当地的表彰。那么试问,这些外国朋友属于哪个省?要说难以认定属地,那么这些外国朋友的属地更难认定,难道还要让他们回到自己的国家去申请见义勇为不成?难道在中国两省结合部发生的事关中国人自己的见义勇为之举,认定起来还要比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都要困难吗?虽然事情发生在两省的交界处,但这毕竟是在中国境内,能认定外国朋友见义勇为,轮到自己的同胞就如此困难,这显然说不通。

  如果属地间的利益之争,影响了见义勇为的申报,那么首先这个申报规定就很成问题,今后必须修改。无论什么地方,表彰奖励见义勇为的宗旨就是弘扬正气,鼓励人们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对见义勇为申报严格把关,这本身没错,但要是以冰冷的“属地管理”为由,使见义勇为者不能获得认定,那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或其家属的“二次伤害”。这样的结果很可怕,必将导致一些想见义勇为的人,因担心后果而放弃施救的打算。

  申报见义勇为遇阻,其实就是老百姓“办事难”之一种,充分暴露出行政管理中的种种弊端,这也是今后必须纠正的一个方面。应该说,见义勇为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之外主动的社会责任担当,目前还存有法律上的空白,我国法律尚没有关于见义勇为的专门规定。而当前的社会环境、舆论氛围对见义勇为者的挺身而出也存在不利一面,甚至有不少质疑声音。为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这个问题必须通过法律得到解决。而要是在申报见义勇为上设立重重人为障碍,那就更冷了见义勇为者的心。由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而健全的管理认定机制,使见义勇为者真正受益,这当是正确做法。(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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