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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申报见义勇为“梗”在“规矩”
http://www.scol.com.cn(2017-9-10 9:00: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权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1日,在河南、山东两省交界处的李清浮桥黄河段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溺水者获救,而参与救人的河南农民李修国却失踪了,至今仍未找到尸体。因其中4名获救溺水者来自山东,李修国家属从7月26日开始为其向山东、河南两省申报见义勇为认定,但至今两地相关部门都未受理。(2017年09月10日来源:北京青年报)

  见义勇为本是一件“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大力倡导的事,参与救人的河南农民李修国的行为却因为事发地属河南与山东交界地,因两省见义勇为申报规定不同,家人申报见义勇为不被受理,让我等吃瓜群众开始吐槽。

  应该说参与救人的河南农民李修国救人的行为属实,根据溺水者王令举、参与抢救的李清浮桥工作人员的证词和事发地的监控录像,能证明父亲当时确实是因救助4名溺水者下落不明的。这应该成为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首要条件。

  应该说各地都有奖励见义勇为的条例或者规定,出发点都是于弘扬正气,鼓励互助,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按照程序从严把关,无可厚非。但对于两地均已“规定”为说辞,就让见义勇为者或者家人受到再次伤害,这种伤害可能产生不良导向,就是让一些人在“义”面前该出手时畏首畏尾,最终背离了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制度设置的初衷。试想,如果有这样的先例存在,那么施救者还会尽其全力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在实施过程中还要注重“情理法”相结合。今年6月9日,现代快报就报道了国外救人回国获评见义勇为的事迹。今年2月25日,在斯里兰卡度假的无锡医生聂兴和同事彭正,将溺水男子从死神手中拉了回来。6月8日,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两人进行了表彰。据悉,境外见义勇为被认定表彰,这在江苏尚属首例。境外见义勇为都可以予以认定,难道在国内只因为发生在两省的结合部就无从认定?这于情于理于发都说不过去。

  见义勇为是全社会都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也有“见义不为,无勇也”的教导,莫因为两地“规矩”的不统一,就让申报见义勇为“梗”在那里,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次伤害,更是对见义勇为者或者家人的伤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来一次“首例”,才会彰显全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在这方面新闻中涉及的两地都有义务积极协调,绝不能相互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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