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4日发布《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确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包括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居留许可、军民融合创新等内容。(9月15日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准予有关区域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必将激活人才引进的“一池春水”。
新型薪酬制体现人才价值。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是以年度、协议期限、项目完成期限为时间单位,根据任务目标、工作业绩确定薪酬的分配方式。这些新型薪酬制与传统的月薪加绩效的工资制有很大的区别。传统的工资制主要是依据员工过去的业绩,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面向未来,更取决于受聘人才的能力和贡献潜力,更能体现人才的创新创造价值。
新型薪酬制激发人才活力。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适用于创造性人才的特定对象。其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在工作中需有较高的创造力,他们完成工作更多的是需要激励而不是简单管理和约束。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突破了薪酬制度的常规,代表身份和地位与众不同,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能够促进人才的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新型薪酬制鼓励人才创造。科学技术是人类的伟大创造性活动。科技人才是一个国家发展最可宝贵的资源,也是最难得最稀缺的资源。我国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需要择天下英才而用之,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新型薪酬制,有利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吸引、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可以提高科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类科技人才作用的有效发挥。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新型薪酬制已为国家所允许,期盼有关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广纳天下英才的博大胸怀,提高识才、聚才、用才的本领,用人才优势赢得创新创造优势,推动国家的科技进步大踏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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