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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类发票一律不报销才堪称“最严”
http://www.scol.com.cn(2017-9-3 8:21: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1日,《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正式实施。这份“最严禁酒令”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将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9月2日《新闻晨报》)

  都知道,违规公款饮酒之害,远非靡费公帑那么简单,其对党风政风的侵蚀和危害,更无法估量。基于此认知,早在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为落实这一规定,进一步推进反“四风”,近年来,浙江、安徽、黑龙江等多地陆续出台禁酒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这比之前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而贵州规定更是将禁止提供的范围从烟、高档酒水扩大到任何酒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它含有酒精的饮料。继贵州之后,可能还会有更多升级版“禁酒令”出台。

  不过,对这个“禁酒令”的落地,公众仍心存疑虑。此前,类似的这规定、那办法没少出台过,其中也不乏被时称“史上最严”的“禁酒令”,执行之初也颇见“杀伤力”。但没过多久,“办法”就不灵了。

  究其原因,是规定的刚性不足,而最突击的问题,当属规定文本中不讲原则的“原则上”。比如,“除招商引资等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饮酒”;“确需饮酒的,须批请纪检监察部门批准”。这种被“原则上”抽掉了筋骨“禁酒令”,腰杆子怎么挺得直?

  “原则上”就是不把路封死,给执行留出回旋余地。这个“余地”当除之务尽。与此前一些地方不同,贵州“禁酒令”的突出亮点是强调“一律”,不搞“原则上”。

  而饶是如此,“禁酒令”仍难言彻底。对公款喝酒,就当进行“一刀切”,“禁酒令”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禁止公款报销酒类发票。因此,烟酒类发票一律不得报销,才是真正的“最严”。贵州不妨趁热打铁,对“禁酒(还应包括禁烟)令”作延伸性限制:烟酒类发票一律不得报销,违者严惩不贷。若以变通方式公款消费烟酒,则从严从重处罚。这或许能收“一箭封喉”之效。(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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