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省公安厅召开2017网络安全宣传周新闻通气会,记者从通气会获悉,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内鬼”泄密成为重要源头,这些案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14人中,“内鬼”就有116人。(9月19 日四川在线)
“内鬼”的出现,让人生活在形同“裸奔”的信息社会,由此引发的银行卡被刷、诈骗、骚扰等一系列“下游犯罪”更是防不胜防。由此可见,只有消除“内鬼”,堵塞管理漏洞,才能给“裸奔”的信息穿上“防护衣”。
“双刃剑”的网络时代,安全与危险、便捷与隐患相伴相生。在当下的大数据、云计算时代,个人信息使用几率增加,泄露的可能和风险也大大增加。公民把自己的身份、职业、电话、住址等信息提交有关单位,这些单位就有义务依法管理好这些个人信息,严防外泄,更不能容许“内鬼”盗卖牟利。然而,遗憾的是个人信息被窃取、倒卖、非法利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已呈现泄露渠道多、范围广、程度深,形成黑色产业链等特点。
的确,“内鬼”已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近年来,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频发、屡打不绝,并由此滋生出网络电信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产链条已经形成,黑客和“内鬼”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最主要源头。可以说,正是“内鬼”的存在,使得个人信息极易被盗,公民隐私也会变得“赤身裸体”。
“内鬼”频频出现的背后,是相关单位的责任缺失和监管漏洞。随着公民个人信息的“市场需求”日益强烈以及黑色链条中各个环节的高额利润驱动,一些非正当获取个人信息的手段和渠道不断“升级”,相比之下相关单位的监管却没有“升级”,监管上的漏洞使“内鬼”有机可乘,客观上为盗卖个人信息创造了“宽松环境”。因此,整治盗卖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必须加强行业内部监管和员工自律,升级制度监管“防火墙”。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今年3月开始,四川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传播黑客工具、教授黑客技术、实施网络攻击、黑客窃取数据和单位内部人员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方面犯罪活动。截至日前,已成功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16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205亿余条,缴获黑客工具1000余套。这既是对“内鬼”的有力打击,更是对网络安全的有力“护佑”。
“内鬼”一时不除,公民就一时不安。我们要以严惩“内鬼”为治标之策,以制度预防、法律完善为治本之策,通过标本兼治,构筑一条保护个人信息和权益免受侵害的“联合防线”。(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