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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http://www.scol.com.cn(2017-8-31 10:37:45)  四川日报    编辑:林霜
作者:四川日报评论员周明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义与利,是人生道路上难以绕开的一个话题。义者,“事之所宜也”,即伦理规范和道德原则之下所持道义;利者,“生人之用曰利”,主要指实际利益。义与利并非不可兼得,而是有机统一的。在义与利的坐标系中,“德”是最重要的价值原点。义利本身无褒贬,但对待义和利的立场态度,不仅体现一个人的义利观,而且也反映人品官德、觉悟境界。

  无独有偶,日前就读到两条截然不同的关于如何取舍义与利的报道。在资阳街头,一位老人仰面倒地挥舞着双手不停地呻吟,有路人迟迟不敢去扶。路经此地的蒋小康迅速上前,扶起老人,他说:“即使事后老人的家属要‘讹’我,我也不怕,问心无愧就好!”一则是四川普格县食药监局一名干部肖某某以儿子过生日为名,通过微信群索要到红包99个,计5331.67元,他也因此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蒋小康“讹我也要扶”这句话感动众多网友,获得无数点赞,因为我们社会需要更多蒋小康,用正义之举构筑社会的正能量。在自身利益可能受损之际,他首先虑及到的是正义是否得到及时彰显;而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的肖某某,则是重利轻义,非但没有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言行,反而公然索要微信红包。这反映出自身纪律意识淡薄,受到行政处分就一点不为过了。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字当头、重义轻利,可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因赓续至今。这种义利观,历来为世人所推崇,成为熔铸中华民族精神人格的重要基石,造就了一大批为了大德大义、公而忘私的仁人志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是我们党的宗旨,决定了每名共产党员在义与利产生矛盾时,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牺牲在前、索取在后,捍卫公理正义在前、顾及个人利益在后。这就是共产党人的义利观,也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觉悟。

  许多老一辈革命家是处理义与利之间关系的楷模。周恩来总理曾为家人定下“十不准”的规矩,要求时时处处公私分明,不能占公家和他人一点儿便宜。陈云同志有一句名言就是“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并身体力行,从小处着手,以拘小节促廉洁、保大节。无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哪个党员干部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怎么样,身边的群众心里都有一杆秤。对于见利思义、大公无私的党员干部,群众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乐于称赞,愿意跟着好干部同甘共苦一起干。

  然而,在新的时代环境下,也有不少人在利益的漩涡中迷失。有的人心中只剩下一个利字,一味见钱眼开,对高尚嗤之以鼻;有的人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行事准则,满腹得与失的算计;有的人为了谋取私利,不顾道德公义,甚至击穿底线……凡此种种,属于见利忘义、以权谋私。不用说,群众对这样的干部都不会买账,甚至嗤之以鼻,以之为鄙视的对象。

  有人说,我们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别人,恰恰是我们自己。当前,党员干部必须拿出实际行动,在义与利的天平上不断增添道义的砝码。实践证明,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不怕物质诱惑多么炽烈,就怕内心自律轰然断裂,不能阻断“心魔”的纠缠。正确处理义利矛盾,道理不深奥,重在践行,在利益诱惑面前守住名节,在现实考验面前拿出觉悟,对嘴上说的做到身体力行、知行合一,滴水石穿、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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