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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任何一个驾考作弊者漏网
http://www.scol.com.cn(2017-8-14 8:03: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来自外地的驾校学员在连考点在哪里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依然顺利地通过了自贡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的考试。8月11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对一起被告人多达10名的机动车驾考作弊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并处罚金等刑事处罚。(8月14日《华西都市报》)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明确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令人吃惊的是,该法施行仅仅几个月,自贡市驾考市场便出现了招揽“人才”代替学员参加驾考科目一考试的现象,这让有的学员连当天的考场在哪里都不知道,都能顺利过关,可见考试作弊的胆子之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知识。这一环节,重点在于考查学员的法律、法规意识,虽然不是实际操作,但非常重要。这是因为,法律法规的无知者,驾车上路后,往往也会成为无畏者,哪怕其驾车技术可能很高超。这无疑将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出现科目一替考的现象,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学员没时间,花钱临时让人替考。另一种是学员是文盲或半文盲,根本无法应试。这种情况的危害性显然更大。而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申领只有年龄和身体限制,对文化程度没有限制。只规定生理盲人和红绿色盲人员不能驾驶机动车,对文盲驾驶机动车并未做禁止性规定,这是法律制定的一个漏洞。

  一个文盲如果通过让人替考科目一,之后掌握了驾驶技能,取得了驾驶证,是可以上路行驶的。但因其不识字,看不懂指示牌,仍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于文盲学驾驶,在立法上仍有“补漏”的必要。

  但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的作弊,都是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交警方面,就是要严格考试监管,不能让任何一个驾考作弊者成为漏网之鱼,而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自贡交警部门及时发现了疑似代考线索并成功破案,并将10名涉嫌作弊犯罪人员抓获归案,我们应该为警方点赞。这对于打击驾驶考试作弊犯罪行为,具有杀一儆百之效。此案提醒所有驾考机构,在考场设置上参照高考考场的做法,严格学员身份认证。同时,也警示所有学驾驶者,得依法依规取得驾照,若让人替考,未成司机,先成罪犯,那是要悔青肠子的。替考没了需求,代考还有市场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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