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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事衔接让环保执法“牙”更锋利
http://www.scol.com.cn(2017-8-5 8:40: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3日晚11时许,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与刚刚低调“亮相”的成都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联合进行环保夜查“零点行动”,兵分两路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前往武侯区金花街道和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实地探访“小散乱污”企业关停情况。据悉,这是该市环保警察首次亮相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联合执法。也是行政刑事相衔接的开始。(8月5日《成都商报》)

  过去,环境执法多为环保部门单方面行动,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后,通常的办法是只能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已涉嫌犯罪,也因受限于行政执法赋权,而很难进行相关证据的搜集和固定,

  而即使环境执法机关移送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也会因涉嫌犯罪的行为“时过境迁”,而影响证据的搜集和固定。为降低因此导致的执法风险,许多情况下,涉嫌犯罪的行为,被“降格”为“以罚代刑”。这样一来,对于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其震慑力和有效性,都大打折扣。这些年,环境问题屡禁不止,不法企业之所以敢跟执法者玩“捉迷藏”,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此。

  惯于非法排污的企业,其利润相对要大得多,它们对于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常常有着超强的心理准备。关键在于其认为“划得来”。但是如果面对被追究刑事责任,便会有所忌惮,因为他们知道,那意味着“蹲大牢”。

  如果环保警察随时可以到达非法排污现场,实现与环保行政机关的联合执法 ,行政、刑事有效衔接,这种新型的执法方式,容易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剑高悬”,让非法排污者掂量法律风险,倒逼其打消非法排污的念头。

  这种“兵临城下”的高压执法态势,会让环保执法的“牙齿”变得更加锋利。当然,行政与刑事相衔接的环保执法模式,不是表面看出去来自两个部门的“环保+警察”,而是要以实质性的部门联动,保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必要时,检察机关还应及早介入,使执法、司法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更加及时而精准地打击环境犯罪。

  行政刑事衔接,还刚刚起步。要实现“蓝天、净土、绿水、青山一个也不能少”的环境治理预期,就行政刑事衔接的深度联合而言,要做的“功课”还很多。其一,应依法依规规范行政刑事衔接行为,确保执法程序、实体的合法性。

  其二,应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公享,环保警察应对当地环境做到情况、底数清。其三,在不逾越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流程,提高办案速度。其四,应建立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特别是要明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惩戒措施,强化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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