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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奖励比例能否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http://www.scol.com.cn(2017-8-24 8:00: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杨维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网2017年8月23日)

  前些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毒大米、毒面粉、毒豆芽、瘦肉精、皮革奶、地沟油……似乎每一种食品都有问题,每一种食品吃起来都让人不放心。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面前,国务院出台加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计划用3年时间整治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重典。比如: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努力,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已明显减少,食品安全正在呈良性态势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人命关天的重大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对外形象,而且危及全国人民的身心健康。虽然现在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少了,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诸多“小作坊”,生产出大量的“垃圾食品”或“问题食品”,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让法治护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只有让《食品安全法》发威,在全社会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问题食品”和“垃圾食品”才会越来越少。

  除了把食品安全关进“法律”的笼子外,加大有奖举报也是一条非常务实的举措。众所周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面宽量大”,单靠执法部门“单打独斗”,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打一场食品安全问题歼灭战。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将会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吸引更多人争当食品安全领域的“啄木鸟”。

  食品安全无小事。我们只有以更强大的决心、更严格的制度、更强力的手段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前些年的食品安全乱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不会“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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