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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出异物索10万”是维权还是讹诈?
http://www.scol.com.cn(2017-8-5 8:44: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又一网红店卷入“食品安全”风波。8月1日,“上海好白相”微信公众号发文,有网友称其和朋友在上海吴江路的“喜来稀肉”聚餐,在烤肉里吃出了疑似寄生虫的东西。2日,“喜来稀肉”微信公众号发文称,那不是寄生虫,而是猪血管。并称公司已经和上述微信公众号沟通,接洽的“徐先生”提出要10万元封口费,下午六点前到账,否则将再次发送推文。(8月4日澎湃新闻)

  吃出异物提出要10万元封口费,我们暂且不说其10万元到底怎么算出来的,先就徐先生要求店家“下午六点前到账,否则将再次发送推文”的语气来说,有点威胁、恐吓的味道,意味着如果店家不答应他们的条件,就一直把店家搞倒搞臭为止。

  作为顾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必须依事实为依据。这几位顾客如果确实在用餐的过程中,怀疑自己吃的烤肉中有寄生虫的东西,应该叫来商家,并与相关部门联系,保留证据。如果经有关部门检测,认为确实是寄生虫,那么可以根据这些寄生虫可能对人体产生的危害等与商家进行协商,请店家作出应有的赔偿。如果店家不愿意赔偿或者达不到顾客的要求,顾客也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者直接到法庭上去论理。

  而这几位顾客却在食用现场不吱声,也没有保留实物证据的情况下,更没有在有关部门确定是真的寄生虫的情况下,有擅自在网上发布信息,这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有可能弄巧成拙。试想,如果店家以这些顾客发布不实信息,诋毁店家声誉为名,把这些顾客告上法庭,这些顾客又拿不出实物证据来,必然会输掉这场官司。而这些顾客在网上发布信息到底给商家带来多少损失,是很难计算的,而且这种影响是长远的,店家真的要顾客赔这些损失的话,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而且,假如店家以这些顾客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并以此索要10万元“封口费”,去告这些顾客敲诈勒索,这些顾客可能吃不了兜着走。因为网上发布的信息确实存在,索要10万元“封口费”的事实也确实存在,赖都赖不掉。

  好在有关部门现在对些事及时介入。该店的同批次五花肉,已被监管局全部封存留样,并进行抽样检验,以作进一步调查。烤肉里吃出来的异物到底是寄生虫还是猪血管,还有待权威部门做进一步的检验。如果是寄生虫那还好,店家可以给顾客作些补偿。如果不是寄生虫,那给店家已经产生的后果谁来承担?这些顾客可能要被戴上“讹诈”、诬陷、诽谤等帽子的同时,还得从口袋里掏出“票子”,弥补自己的过失。

  此事告诉广大顾客,维权是应该的,但千万不能过头。如果以维权为名进行“敲诈勒索”,不但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在给店家带来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已造成伤害。(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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