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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嫌贵的未必是“天价虾”
http://www.scol.com.cn(2017-8-2 7:51: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邓海建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31日晚,山东青岛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间发布《关于游客与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纠纷的调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指出,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8月1日中国新闻网)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历经过“天价虾”事件煎熬的青岛旅游餐饮市场,估计更该深谙这个道理。某种意义上说,地方部门的这份调查说明,估计也是八九不离十的事实。共计968元的餐费,最终退还了950元,饭店也停业整顿了,但,即便地方监管严苛执法、涉事商家冤似窦娥,舆情与民意仍倾向于偏信消费者的投诉——这固然是强弱博弈的心理逻辑,更是公信崩塌的必然结果。

  一斤龙虾究竟该卖多少钱?眼下来看,大家的纠结恰在于此,偏偏是谁也说服不了谁。有人嫌贵,说市场上一百块钱左右就能买到一斤;有人嫌便宜,说小龙虾在饭店都要卖到七八十一斤了。但问题的关键是,即便是当年的“青岛大虾”事件,价格真是症结所在吗?市场经济,周瑜打黄盖;龙虾卖多少钱,是愿打愿挨的事情。路边摊的龙虾烧烤,和星级酒店的龙虾N吃,同样成本,价格恐怕要有云泥之别了。终端销售价,当然不好拿物料成本价来傻瓜式比对——这就像计算苹果手机的零配件价格而忽略软件与开发成本谈“暴利”一样滑稽。从这个意义上说,“龙虾标价368元/斤”其实很难说是便宜还是贵。真正的问题是,消费过程有无侵权嫌疑。

  这份官方声明当然“没毛病”,却疏漏了一个核心事实:出租车司机有没有扮演“饭托儿”的角色?

  如果店家明码标价而消费者疏于知情,那么,就算3980元一斤,吃完抹嘴嫌贵,显然也不占理;但如果消费者确实是被出租车司机忽悠来的,那么,套路深深的饭局就成了宰客游戏,据此,就算98元一斤,也经不起公平正义的拷问。遗憾的是,这个关键的“司机”尚处于深喉阶段,“交通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排查”。有没有这个“司机”、以及“司机”究竟有没有扮演掮客,这是新一期“龙虾事件”真相的要害所在。如果这个证据链被坐实,那么,地方部门禁而不绝、打而不死的旅游灰黑产业链,就再度浮现在公众面前;而“天价虾”事件后重塑市场公信、重建城市美誉的努力,都可能功亏一篑在一只苍蝇身上。

  顺便提一句,出租车司机跟海鲜店“一家亲”,既隐喻着网约车的必要性,亦警示着盘根错节的反法治化的市场语境。当然,消费者也该吃一堑长一智,不能在哪儿跌倒继续在哪儿跌下去:一方面提高警惕长点儿心,另一方面也别蹭人家的伤疤“吃完再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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