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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当公办教师体检不能成为“拦路虎”
http://www.scol.com.cn(2017-8-9 8:03: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林传华今年28岁,来自福建平潭,年幼时因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2011年7月份,他从宁德师范学院毕业,取得了宁德市蕉城区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为物理。

  今年4月,林传华参加了福建省教师招考,应聘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在其报考岗位中排名第一,“拟参加体检”。7月24日,林传华接到来自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的电话,对方告知,由于其体检不合格,无法录用。(8月8日《新京报》)

  拥有教师资格证,参加公办教师招考,排名第一,却因为其体检不合格而淘汰,这让人发问,为何通得过教师资格证体检,却通不过公办教师招考体检?

  据了解,2011年9月至2017年,林传华都任教于私立学校平潭翰英中学,担任班主任及初中物理组集备组组长等职务。他所带班级物理成绩名列前茅,其本人于2012-2013学年获得“优秀教师”称号。这说明他教书一点问题都没有,换言之,是不会影响到工作的,且工作成绩是优秀的。更重要的是,他已经有教师资格证,且现在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这足以说明他的能力。然而,林传华却被淘汰了。据解释,拒绝录用林传华,是因为其不符合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这个规定不仅落后,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属于职业歧视,应该属无效条款。林传华具有教师资格证,却被当地体检的“土政策”拒之门外,而这个“土政策”还涉嫌违法,这让人无语,为何这样的“土政策”不及时被废除?歧视残疾人何时才能真正消除?

  《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提到,“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福建省也曾下发文件,要求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显然,拒绝录用林传华,是歧视残疾人观念在作怪。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相信在残联的帮助下及社会舆论的关注下会得到圆满的解决。

  这边说残疾人当自强,那边却是处处设置障碍,这样矛盾现象要及时清除。当下,自从残疾人可以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以来,在教育部门帮助下,有一大批身残志坚的残疾考生通过自身努力,考上了相应的高等院校。其中还不乏一些考上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难道都要断绝疾人当公办教师之路?残疾人当公办教师不该是梦,不管什么样的障碍都要及时被清除。(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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