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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不能为了利益制造“不公正”
http://www.scol.com.cn(2017-8-27 7:58: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北京市司法局通报称,此前被媒体披露的“以房养老”骗局事件中,涉案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被停业整顿。该公证处除在公证过程中存在瑕疵与漏洞外,公证书制作出现问题也显现出来。公证会存在哪些问题?海淀法院8月24日召开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典型案例”的通报会:近三年来,法院裁定对接近四成的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8月26日《新京报》)

  北京市海淀法院,何以在三年的时间里,对接近四成的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原因并不复杂,因为一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本就是“不公正”的。有的存在混淆视听的情况,有的属于冒名顶替的情况,有的公证环节是违法的。

  这其实与公证处的性质是有深度联系的。公证处隶属于司法局,也属于司法部门,但是在管理制度上,公证处更像是一家“企业”。这个单位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开支,办公的费用等等都需要自己想办法。而唯一能够公证处提供财富来源的,就是公证书的出具。因为所有的公证书都是收费的。

  那么,也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他们找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就是自身的利益。如果公证书的内容是对自己有好处的,能够最大程度维护自己利益的,他们就愿意“花钱公证”。如果公证书的内容是反之的,对自己的好处不多,反而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也就不愿意公证了。别说是收费的,即使是免费的,他们也不愿意公证。

  就像报道提及的这个“以房养老”的骗局一样,想公证的是参与“以房养老”的企业,只要公证处能够提供一个“维护自己最大利益”的公证书,即使多花点钱他们也在所不惜。正是因为公证处出具了一个“维护自己最大利益”的公证书,才导致了骗局的发生。

  现实生活中,公证处的公证问题,绝不仅仅是因为工作不力造成的。很多情况是,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为了让更多人愿意参与公证,为了获取办理公证的费用,而在法律的底线之下行为了。他们明明看出来,有些公证的内容是不合法的,是不公平的,是有违伦理的,是有违正义的,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主张公证的一方,缴纳了公证费。

  公证制度,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当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的目的只是为了赚钱的时候,也就难免出现问题了。想起珠海市公证部门推出的“无犯罪公证”。警方完全取消“无犯罪证明”开具,目的是为了维护隐私与社会和谐,而公证部门却当成一笔生意和买卖来做的时候,暴露的就是“给钱就公证”的乱象。

  “给钱就公证”造就了多少不公正?“给钱就公证”现象早就该好好管管了。出了问题的公证处被停业整顿了。问题是,有多少“给钱就公证”的公证处还没有整改,还在数着“不公正”的钞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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