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和顺县政府15日上午通报,8月11日下午,山西省和顺县吕鑫煤业发生矿难,造成4人死亡5人失踪。然而两天前的13日,和顺县政府新闻办曾表示矿难中无人员伤亡。14日,和顺县警方称,已经行政拘留了一名网上造谣者。就此,和顺县政府新闻办工作人员张森林表示,“之前我们都被蒙蔽了。”其称,15日凌晨,吕鑫煤业总经理高阳投案自首之后,才交代了矿难情况(据8月15日《澎湃新闻》)。
谣言可怕,然比谣言更可怕的是没有调查事实的辟谣。在现代通讯网络和自媒体异常发达活跃的语境下,要完全掩盖某些事件真相已基本不能实现,一起酿成4人死亡5人失踪的矿难事故,仅凭企业自身操作就欲完全掩盖,能实现的概率几乎为零,即便暂时能蒙混过去,终究还会纸里包不住火,然在对矿难事故是否有设备被埋,人员是否有伤亡均为认真调查核实,单凭企业负责人一句话就被“蒙蔽”,就出面为企业站台“辟谣”,并行拘“造谣者”,这无疑既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也是罔顾事实的故意偏袒。
现在看来,对于网上流传本月11日山西和顺吕鑫煤业发生矿难,造成设备被埋人员伤亡的“谣言”,已完全被“坐实”,“谣言”所描述的事故发生情况和死亡失踪人数也与投案自首者的交代相吻合。被行拘的“造谣者”如何释放,是否接受道歉和得到经济赔偿,想来也无须笔者担心,当地政府也已经给出了“撤销案件、解除行政拘留”的明确态度,自会被安排的妥妥帖帖。但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谣言”如何坐实的这样准确,当地政府如何又这样被轻易“蒙蔽”的。
按照和顺县政府新闻办工作人员张森林对媒体的表示,吕鑫煤业总经理高阳最终选择投案,是因为“顶不住心里压力”,在其投案前,矿难事故情况一直不明朗。13日县政府通报称该矿无人员伤亡,是源自当地煤管局的消息,“我们都被他(高阳)蒙蔽了。”按此逻辑分析,应当是吕鑫煤业总经理高阳对当地煤管局隐瞒了矿难事实,而当地煤管局同样将高阳隐瞒矿难事实的“汇报”上报到县政府,县政府则根据被隐瞒的矿难事实汇报对流传网络的矿难死亡“谣言”进行了辟谣,当地警方更是根据县政府的辟谣,对网上“谣言”的制造者进行了抓捕行拘。
根据国家对煤矿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和顺吕鑫煤业发生的这起4死5失踪矿难应属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不论这样的事故会在企业员工和周围群众中产生何种震动,即使9名矿难家属得此消息后,也一定会赶到企业讨要说法,企业无论采取任何措施都不可能封住芸芸众生之口,无论企业主管部门还是县政府,在听取汇报的同时,及时组织人员前往调查核实,也不可能轻易被企业所“蒙蔽”。尤其是网上已经有矿难死伤“谣言”的情况下,县政府和煤管局依然在没有做任何调查的前提下,就匆忙对外“辟谣”,如此草率,不仅暴露出严重的作风浮躁问题,更折射出当地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麻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地政府对外发布“辟谣”之后,当地警方次日便抓住和行拘了“造谣者”,而警方同样忽略了最关键的“以事实为依据”,警方在对“谣言”没有经过任何核实的情况下,迅速对“造谣者”做出行拘决定,其执法的理念更让人质疑。可想而知,无论县政府、煤管局设置抓捕行拘“造谣”者的警方,其中任何一部门能够走到事故企业予以走访调查,都不可能受到所谓的“蒙蔽”。由此更可以看出,谣言可怕,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就拍脑袋“辟谣”背后折射出的问题,比谣言所造成的危害更要严重许多。
我们的伟人有句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尤其是在应对没有事实依据编造的谣言面前,在强调及时辟谣的同时,更应当用调查获得的充分事实来回击谣言。而和顺县相关部门却恰恰相反,不仅让“谣言”坐实了事故真相,相关部门甚至包括当地警方居然在都没有经过调查核实的前提下为事故企业“争相发言”,反而把陈述事故真相的群众以制造散布谣言之名抓捕行拘,这样的“打脸”,政府颜面丢不起,群众承受不起,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更“包容不起”。(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