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铿铿蜀音 >> 正文
快速整改噪声污染体现真感情
http://www.scol.com.cn(2017-8-29 7:44: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声音无处不在,但当声音过于吵闹,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了噪声污染。这样的污染不仅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形成干扰,还可能损伤听力、诱发多种疾病。截至8月2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累计移交3519件信访件,共反映5353个环境问题,投诉最多的是噪声污染,达1172个。面对反映的问题,我省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还居民一方清静。(8月25日《四川日报》)

  民生无小事,件件关民心。噪声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一样,都是一种环境污染,并被认为是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公害,已经列入是世界范围内三个主要环境问题。而交通噪音、工业噪音、施工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等四类噪音,则是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噪声污染象毒雾一样,弥漫在人们周围,不仅会使人产生消极、烦闷的心理状态,影响睡眠质量,损伤听觉器官,噪声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还会引起高血压、心脏病、动脉硬化等心血管疾病,是一种致人死命的慢性毒素。

  小事情折射大民生,快落实体现真感情,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对于控制噪声污染都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不可否认,控制噪声污染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难题。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四川移交的信访件,投诉最多的是噪声污染,也恰恰说明了这一点。尽管噪声污染与大气、水、土壤的污染表现不同,但同属于环境公害,治理噪声污染,同样要用重拳。譬如:在居民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的1172个噪声污染中,绝大多数污染源就是两类:周边商家聚集或群众性活动形成的噪声。此外,居民投诉的还有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等,这些身边的“小噪声”,正是群众眼里的“大问题”。

  直面问题列清单,立查立改见成效。群众的关切很快得到了回应,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噪声扰民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172个噪声污染问题中的大多数已完成整改,周边居民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特别是为治理噪声污染,四川一批新的规定与制度正在拟定。《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对噪声污染防治做了详尽规定,明确“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生产、娱乐、集会等相关活动。”如此立查立改,立说立行,自然赢得群众的真心点赞。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事实表明,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的整改落实,最关键的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在“速改”上、在“精准”上下真功、用实劲。应该说,许多人都认为四川天蓝、地绿、水清,环境质量好,环保督察不会出问题。事实并非如此,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其他省市出现的问题,四川都会有,甚至其他省市没有的问题,四川也会有。借助环保督察,直面问题、分类施策,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的整改落实,既要防止反弹和回潮,更要痛下决心彻底整治,问题没有查、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明确、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查处不到位、信息不公开的不放过,确保交出过硬整改成果,让人民群众在立查立改立行中,切身感受到身边正在发生的变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