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出台《关于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明确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要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以单独文件形式强调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直接挂钩,这在全国走在前列。(8月21日《四川日报》)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发生问题,都不是其他原因,而是由于人祸,是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四川省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直接挂钩,根本目的是管住“官帽”,防止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上发生“人祸”。
发生“人祸”将“官帽”不保。少数领导干部看重短期政绩,为官一方,要“金山”不要“青山”,违背科学发展要求盲目决策,导致生态环境问题多发。少数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上敷衍塞责、工作马虎,对问题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而今,根四川的有关规定,连续三年未完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连续两年排名靠后被约谈,对反馈问题查处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干部都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避免“人祸”才会有前途。避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发生问题,需要领导干部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关系,落实和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薄弱环节整改,注重长远建设,敢于担当担责,实现改革、发展、稳定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之间的平衡协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领导干部,根四川的有关规定,将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
制度建设贯彻执行是关键。四川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直接挂钩的规定已经出台,一方面,对领导干部来讲,要把握工作的重点,站在人民利益至上的高度,抓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人祸”。另一方面,对有关职能部门来讲,应当切实了解掌握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干部的履职情况,做到“奖优”“惩后”,使规定发挥出威力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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