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铿铿蜀音 >> 正文
法治擦亮“美丽四川”释放幸福红利
http://www.scol.com.cn(2017-8-3 7:45: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25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用法治擦亮“美丽四川”,我省各地正积极践行。(7月26日《四川日报》)

  法律是红线、法治是底线。法治是行动的保障。加强法治建设,一个重要的服务和保障对象,就是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老百姓的健康福祉,是党和政府密切关注和致力改善的不变牵挂,早已被列入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纵观世界范围,成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不盛于社会动员,成于法治建设。只有将生态融入法治,通过法治红利实现生态红利,生态保护才能高效可持续。

  四川山川秀美、物华天宝,自古以来就是一块美丽富饶的生态沃土。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的地位,决定了保护好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是四川义不容辞的责任。用“法治红线”守住“绿色底线”,用法治红利保障绿色发展行稳致远,“生态”和“法治”作为“幸福”的两大支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着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目标早日实现,在四川已成共识。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是四川正在奋力书写的厚实答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环境保护,让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久久为功,这是四川矢志不渝的美好愿景。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就是其中的亮点和例证。

  法因时而立、因时而进。近年来,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来自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的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省人大先后制定修订了《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各市(州)纷纷响应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等14部市(州)地方性法规先后出炉。正是因为用法治的力量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更美的生态环境,让“生态”和“法治”理念融入每一个四川人心中,才有了生态保护、生态文明、生态建设、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成为自觉、成为习惯、成为常态。

  绿色发展与美丽四川,原本就是“一体两面”。美丽四川需要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成就美丽四川。法治语境下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不再是部门之事,而是全民之责;不再只从经济考量,更当视以法律敬畏。保护环境“只有刚性,没有弹性”。此次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不仅将赋予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契机,而且更会开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新境界,让生态与法治释放超强的幸福红利,使巴山蜀水在绿色的装点下更加美丽,天府四川也因为了法律屏障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