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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符”的公考闹剧还要持续多久?
http://www.scol.com.cn(2017-7-11 7:57: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毕业生王亚玲参加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报考巴中市平昌县司法局,通过笔试进入面试,在资格复审时被通知专业不符。核对巴中市人社部门的招考目录,对于本科层次的招录,要求为“法学类”,下面有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监狱学四个专业,确实没有法律专业。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工作人员获悉,目前全国普通高校的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确只有“法学”,没有“法律专业”。(7月10日《成都商报》)

  一个“法学类”,就像一堵墙,严严实实地把王亚玲挡在了面试大门外。其实,这件事再简单不过。王亚玲参加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报考巴中市平昌县司法局,只因她不具备“法学类”资格,就不允许她参加最后的面试,依据是该公务员招考公告中的《巴中市公务员录用专业指导目录(2014)》。然而,据四川教育厅高教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最新的是2012年版本,没有2014年版本。

  另据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解释,自考和全日制是两个不同的学科设置体系,自考中本科法学类包括法律、律师等,但是在全日制的学科设置中,本科只有法学,法律则是在专科阶段。然而,教育部对自考法律本科专业的答复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属于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可见,自考中的“法律专业”与全日制的“法学类”就是一回事,是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只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走样。现实中,像王亚玲遇到的这类问题还大量存在。记者调查发现,毕业证上写着“法律专业”,但在不少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中却根本找不到,这与巴中市的情况如出一辙。如此“咬文嚼字”地挑剔,就是与国家的学历政策背道而驰,有违公平与公正。诚如王亚玲的吐槽:“如果自考专业中不属于公招的法学类,那我们应该属于哪个类别?”

  该事件充分暴露了基层在贯彻国家学历政策时,存在严重问题。日前,山西吕梁因“世界史”不属“历史学”导致有考生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件,就闹得沸沸扬扬。吕梁市政府组织核查组进行了调查。最终,核查组责成吕梁市人社局立即撤回取消考生刘瑞玲、王慧慧面试的决定,恢复面试资格,并作出道歉。就是说山西认定了“世界史是历史学”。也是在前不久,在江苏省徐州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考生纪元通过了资格审查,且笔试与面试成绩都是第一。但就在录用结果公示前两小时,她突然接到通知——因专业不符,录用资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她的研究生专业是“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而招聘要求的是“中国语言文学”!

  当时不少媒体评论称,这些事件的发生,都是地方人社部门在组织招聘过程中滥用权力。如此,那么巴中市的行为是否也在“滥用权力”?表面上看,这些“严格规定”好像都是对招考工作的“高度负责”,但其实就是无视考生权利,违背国家政策的行为。而且,如此“咬文嚼字”,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寻租、任人唯亲的“萝卜招聘”,实在令人想入非非。如果对权力的约束不到位,信息不透明,监督不给力,难免令人质疑。

  该事件还说明,对专业命名的更新,对政策的正确解读和落实,都存在提升的空间。事实上,不及时更新,就会被某些地方钻空子,而对政策不认真解读和落实,又有可能产生寻租问题。由此,面对招考中的这类问题,到了该重视的时候了。(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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