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路面现场查处、“全球眼”空中抓拍、DV记录……连日来,成都交警采取一系列严管措施,对未依法礼让的机动车进行处罚。记者了解到,除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交警部门还实施“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将违法行为抄告单位和社区,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6月30日《成都商报》)
市民交通违法记录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做法,除了成都,全国还有多个城市实行过,例如西安、杭州、武汉等地。舆论对此颇多质疑,主要集中于三点:一是质疑其合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置是警告、罚款、扣分等,抄告单位,于法无据。二是质疑其可行性。单位或居委会并未得到任何赋权,即使接到抄告,也无处置权。三是质疑其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记者看到,成都《机动车违法抄告记录单》上有违法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单位、违法事件、违法地点、违法情节等诸多信息。这些信息抄告出去,其安全性难以保证。
道路交通环境乱象丛生,已经成为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违法信息抄告单位,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形势所逼”,或许有其合理性。
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必须依法进行,以不礼让斑马线为例,按理,交警或监控抓拍后,只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规进行记分、罚款等处罚即可。但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司机根本不在乎这样的处罚,记分可以代扣,区区几十元罚款,就更不在乎。但抄告单位,就不一样,这多少会让违法者感到“丢人”。这样处罚会比记分、罚款一些更有震慑力。所以,尽管舆论对此质疑不断,但“丢人惩罚”仍在多地实行且大有被借鉴之势。
与所有公共空间的痼疾顽症治理一样,破解斑马线难题,也应鼓励管理创新和允许适度试错。这也是“容错纠错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丢人惩罚”虽然饱受诟病,有其错的因素,但其威慑力和有效性,却是有目共睹的。这样看,“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值得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当然,臧否一种新型管理模式,有效性不是唯一标准,作为一种执法手段,首先自身必须是合法或者合规的。以违规甚至违法手段执法,当力戒。
交通违法抄告制,目前看,确实于法无据,有法外施法“任性”执法之嫌。应当审慎行事。具体而言,可将抄告制的适用对象由现在的全体市民,调整为只针对公职人员,这是可行的。
要求公职人员比普通市民具有更高的行为标准,带头礼让斑马线,是基于其公职身份属性,对其表率义务做适度补充性延伸,带好这个头,也契合其角色定位。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单位,由单位对其进行教育监督,或可收“惩罚一个,教育一片”之效。对于引导社会重视交通文明,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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