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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应该“先试后行”
http://www.scol.com.cn(2017-7-28 8:00: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7月27日中新网)

  “租购同权”确实可以体现权益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是对稳定房价,还是体现公民平等权益,还是为城市储备人才,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如果在没有研透这项政策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急着去实施,也许会产生很大的副作用。

  “租购同权”可能使原先生活在城市周边的人会到城市中心去租房;有的外省市的人到一些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比较好的城市去租房,以便让孩子有一个比较好的学习环境,给家人有一个好的医疗场所,给老人提供比较好的养老条件。但同时,也会大大提升一些地方的租房价格,使名校学位、医院床位和养老设施等供不应求,从而出现有的地方租、购房价格过高,有的地方房价大幅下降的情况。

  “租购同权”一旦正式实施,随着一些人向资源比较丰富的地方流动,与当地居民抢教育、医疗、养老、文体、就业等等资源,可能会使一些地方物价大幅上升,大大降低原居住民众的生活条件,从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使原本生活比较安定的地方变得不安定起来。随着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增加,一些地方会大大增加社会管理成本。

  要实行“租购同权”就应该真真切切地实施,不能挂羊头卖狗肉。从目前来看,一些地方搞所谓的“租购同权”只是偷换概念。广州实施“租住同权”后,虽然名义上承租人子女可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但同时附加了很多条件。譬如: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等等。这种所谓的“租购同权”是为一些特定人设定的,普通民众根本无法享受,这样,反而让很多人有一种被歧视的感觉。

  社会各界希望通过“租购同权”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但这种想法显然太天真了。在社会各界对“租购同权”一片叫好声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更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不能被“叫好声”而冲昏了头脑。最好的办法是,先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看看会出现哪些情况,出现问题后找出解决办法,待能够应对各种问题后,再逐渐推开也不迟。不然,如果急急忙忙推开,一旦出现问题,有些场面将很难收拾。(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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