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患者差评能不能直接决定医生薪酬?
http://www.scol.com.cn(2017-7-28 6:54: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郑渝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意见》提出,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意见》要求,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定创收指标,患者满意度将影响收入。(人民网7月27日)

  长期以来,医疗卫生、医院管理领域的改革推进缓慢,公立医院人事管理、职称评定、薪酬分配多沿用传统办法,使得许多医院尤其是三甲名医院重点科室的医护人员无法获得与职业付出相匹配的薪酬、职称等级。一些医院试图突破这种困境,效仿企业引入业绩考核,却失之简化,基本上就是按照患者药费、检查化验费、住院费的金额比例来折算医生奖金,极大的刺激了少数医疗工作者为增加收入,多开药、开贵药、安排与病情诊治无关的昂贵医疗检查等做法——而这正成为激化医疗矛盾的重要源头。

  另一方面,医疗卫生部门、医院对于医务人员的考核,虽然一定程度上引进了绩效考核制度,却并不细致和科学,或是简单按照“能否给医院挣钱”、“挣多少钱”来进行考核,就更有悖医疗伦理。

  《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卫生管理和运行体制改革、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意见》要求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依照医务人员不同门类进行管理,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鼓励公立医院兼顾学科平衡和岗位差异进行薪酬自主分配,严禁医务人员薪酬与业务收入挂钩,严禁设定创收指标,等等。这些要求如果能够转化为较为科学、可行、易于操作的规定条款,必将有助于改善国内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从根本上清除以药补医的机制土壤,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又能切实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的将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列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这也成为许多媒体报道《意见》出台的标题。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正如其他类型的服务有必要采纳用户评价一样,也需要引入患者或其家属的评价。但必须避免过于简单的转化患方评价。

  为什么这么说?如果刨除前述的以药养医、医院创收造成的看病贵所引发的问题,医患矛盾的表现情况,很多时候与医疗服务水平的状况并不精准对应。患方评价低,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紧张,在挂号、就诊、缴费、检验等环节的轮候时间较长,以及院方的组织管理水平较低;还有一些时候,患方对于诊疗有着不切实际的过高期待,一旦期望落后,就觉得诊疗费用支出造成了“浪费”,医务人员就成了“出气筒”。笔者以为,医疗卫生部门、医院管理机构在落实《意见》有关引入患方评价的要求时,不能再犯过去简化改革(以药养医)同样的错误,切不可直接因此降低医务人员考核等级和待遇,对患者提出的“差评”要调取医疗过程记录档案进行评估。

  另外,在同一家综合医院中,急诊科、儿科等科室往往更可能遭遇非医疗服务质量、非服务态度等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而肿瘤科等科室遭遇医疗纠纷的概率相对就更低。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根据患者差评的频率来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没有考虑岗位差异,就显得很不公平。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