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一家保险公司联手另一家公司推出了新版“高温险”,一周保费3元,全国97个城市的市民可以投保,只要气温超过“理赔温度”,投保者就可获赔。其中,福州气温若超过39℃,客户每天可获赔5元。(7月26日《福州晚报》)
“我与烤肉之间只差一撮孜然。”面对7月初以来的持续高温,有网友如此调侃道。高温时节,“高温险”来了,这也算是保险公司的“与热俱进”吧。据了解,客户花3元保费投保一周,只要保险期内气温超过规定的温度,每天就可获赔5元,一周最高可获赔35元。由于每人最高限保10份,这意味着每周保额最高为350元。虽然钱不多,但要拿到手也困难。该保险产品各地的理赔温度不一样,如上海和南昌的理赔温度为38℃以上,重庆的理赔温度则要40℃以上,福州的要39℃以上。福州24日14时49分气温达到39.3℃,为榕城4年来气温首次超过39℃。这意味着如果市民此前购买了“高温险”,也只有一天符合自动获赔条件。显然,保险公司不会只做“赔本”的买卖。
近年来,“雾霾险”“赏月险”“爱情险”等新奇险种层出不穷。面对这些“奇葩险”,今年初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禁止开发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八类保险产品。不过,“高温险”是不是“奇葩险”有待商榷,它实际上是一种气候指数保险,保险公司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气温作为理赔依据,且保险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赔付概率,当然,客户也不能指望通过“高温险”来博取理赔款。对于“高温险”我们无妨一笑了之,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企业主动为员工投保,是不太可能个人去投保的。相比于“高温险”不如高温津贴实在。根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对于高温津贴发放,有两个老问题,其一,多数地方标准多年不变。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其二,高温津贴发放难落入。
高温补贴的问题,实质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高温保险”可有可无,这要经得起市场的检验,但对于高温补贴则需要落实到位,不能每年都是“话题重提”,却仍然无法落实。其实,除了要求准时发放高温津贴,还应科学调整高温下劳动者的作息时间。即要有“高温假”,让劳动者在享受高温补贴的同时,还能够享受到“高温假”,从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出现“高温热死人”的事故。(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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