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晚,浙江衢州老师许正杰下班回家停车时,把钱包遗留在车内,下车后忘记关车窗。次日早上,他发现钱包已经换了位置,包里500多元现金、价值5000多元的加油卡和5张银行卡等物一样都没少,一位自称中学生的少年,说自己拿走了钱包,因内心不安,又将钱包还回了车内,并留下了道歉信。(7月21日《钱江晚报》)
报道称事件中的中学生为少年,说明其尚是一名未成年人。媒体曝光了其用黑色水笔写在卫生纸上手写的道歉信,虽然字迹歪歪扭扭,但看上去很有“个性”,如果以此为线索,到附近中学“按图索骥”,可能不难找到那位中学生。
出于对该中学生的好感和有意与其交朋友想法,19日上午,许正杰还真在附近寻找过写致歉信的少年学生,还在附近问过发传单的公司以及各种快递公司,还好,最终许老师并没有找到他。否则对他将是一种不小的伤害。
要知道,媒体对少年学生道歉信“来信照登”,以及许老师出于好心公开寻找“偷钱包”少年,并表示要请其吃饭、聊天、交友,都是错误的举动,它甚至可能涉嫌违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涉事少年手写道歉信,字迹清晰可辨,经媒体曝光后,极易被该少年的同学等熟人知晓,这对那名中学生将造成多大的心理压力,并由此产生怎样的不良后果,不难想象。在此,有必要提醒各类媒体,在涉及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报道时,紧绷法律之弦。而家庭、学校、社会,也要充分尊重未成人隐私权,不要好心办了坏事。希望许正杰老师不要再继续寻找了,而这可能是对那个少年学生最好的尊重与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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