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需要念好两本“经”

http://www.scol.com.cn(2017-7-26 8:02: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7年的夏天,酷热难耐。比天气更火热的,是一部电视剧——《我的前半生》。剧中,女主角罗子君原本衣食无忧,丈夫陈俊生的一句“我来养你”,让她从结婚起就每天过着“买买买”和相夫教子的全职太太生活。然而,结婚8年后,她却遭遇丈夫“劈腿”,接着是离婚、找工作、争夺孩子抚养权……剧火了,也让很多全职太太慌了:自己为家庭放弃事业,辛辛苦苦生儿育女,到头来,一旦遭遇婚姻失败,一切就都没了(据7月25日《法制日报》)。  

  在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念中,向来信奉的是“男主外、女主内”,除个别家庭妻子是“女强人”包揽家庭经济和对外的所有事物之外,较普遍存在的基本都是这一模式,本着家庭利益最大化考虑,收入相对偏低和晋升渠道相对狭窄的女方,更适合留在家里一日三餐,相夫教子。其实,不只是中国家庭如此,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家庭也基本都是这样,尤其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因为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低下,无论家里家外如何操劳,如何对丈夫言听计从,最终都可能被丈夫以“莫须有”的罪名还来一张“休书”,更不可能获得任何财产分割。  

  实际上,仔细品味我们现代的婚姻法,即便是经过多次修改,保障了夫妻关系的平等和婚姻自主,但某些个别条款却还是能寻找出带有传统婚姻思维的痕迹,比如“2001版婚姻法”所新增加的一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内容,虽然将全职太太在家庭的付出予以“量化”, 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并规定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但实现这一愿望的前提要求,必须是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限定在离婚时才能适用,而且夫妻一方需要付出较多义务。而现实中,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家庭几乎微乎其微。不仅如此,夫妻在领取结婚证时,如果事先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不仅有悖传统婚姻伦理,极少有人接受,甚至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但如果缺少这项“约定”,无论全职太太在家里如何尽职尽责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如何为另一半的事业做出牺牲,一旦出现电视剧中的情节,丈夫劈腿婚姻走向尽头,全职太太的所有付出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不仅可能“净身出户”,长期勤于家务的知识和技能荒废,连养活自己的就业都势必非常困难,这项“徒具观赏性”的条款规定,非但带有明显落后的婚姻关系思维,不符合现实“国情”,对全职太太离婚的权益更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保护。  

  很显然,不符合现实婚姻关系伦理的个别婚姻法条款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但无法回避甚至随着放开二孩带来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们,更需要念好“两本经”。一是“夫妻和睦经”,全职太太整天操持家务,其付出并不比“主外”的丈夫有任何逊色,但由于家务事琐碎难有成就感,再加上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全职太太总是被冠以“在家享福”的名声。因此既然选择做全职太太,就需要“仍辱负重”,在非原则问题上,为夫妻和睦和家庭稳定承受更多的委屈。而事实上,整天忙于主外的丈夫,所遭受的委屈和压力可能比妻子还要多,夫妻保持良好的理解和沟通,是夫妻和睦与家庭稳定的“保鲜剂”,而念好“夫妻和睦经”对全职太太又甚为关键和重要,所谓“贤妻良母”正是指全职太太。只要夫妻和睦共同走完人生,婚姻法有无瑕疵也就无关紧要了。  

  其二是念好“道德法律经”,能够在形成书面婚姻关系前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固然可取,但这只是为婚姻关系破裂设置的“防范机制”,毕竟没有一对夫妻是抱着今后离婚的念头而走向婚姻。结婚之后,尤其是女方成为全职太太期间,由于社会传统观念的厚重影响,全职太太需要比一般家庭主妇更要恪守婚姻道德,不要因婚姻道德问题而成为危害夫妻关系与家庭和睦的“第一杀手”。同时,在婚姻续存期间,通过夫妻之间良好的沟通,将自己在家庭的辛苦付出主动“量化”,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夫妻之间再对共同财产和丈夫的收入进行分配约定,只要不违背双方意愿和影响夫妻关系。这样的“婚内财产约定”也完全可以作为离婚时的分割补偿。当然,如果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对外存在共同巨额债务,这项婚内约定却也不能成为“有钱不还”的理由。  

  但有失必有得,全职太太的劳务不被承认,对家庭债务的承担责任也会相应降低,尤其是婚姻破裂之后,家庭债务的分担,法庭必然会对全职太太有所“眷顾”,因此,念好“道德法律经”对全职太太注定有益无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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