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家务劳动补偿机制保护“全职太太”

http://www.scol.com.cn(2017-7-26 7:58: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7年的夏天,酷热难耐。比天气更火热的,是一部电视剧——《我的前半生》。这部电视剧改编自女作家亦舒的同名小说。剧中,女主角罗子君原本衣食无忧,丈夫陈俊生的一句“我来养你”,让她从结婚起就每天过着“买买买”和相夫教子的全职太太生活。然而,结婚8年后,她却遭遇丈夫“劈腿”,接着是离婚、找工作、争夺孩子抚养权……剧火了,也让很多全职太太慌了:自己为家庭放弃事业,辛辛苦苦生儿育女,到头来,一旦遭遇婚姻失败,一切就都没了。(7月25日《法制日报》)

  《我的前半生》火了,但对于全职太太却更担忧了。2014年,某网络平台曾发布《中国全职太太生活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国已有28.6%左右的已婚女性选择成为了全职太太。而伴随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有专家预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回归家庭,成为全职妈妈。这些全职太太的权益显然不能靠丈夫来保护,毕竟丈夫也会发生变化,可能今天是丈夫,明天就可能不是了,全职太太的权益需要法律来保护。

  全职太太不是在享福,相反,在家庭中付出更多,而且在做全职太太的过程中会荒废掉原有的生存技能,一旦失去丈夫,就会面临着更大的困难。特别是那些岁数大了的全职太太。《我的前半生》中的罗子君大学毕业后就做了全职太太。离婚时,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她必须要走入社会找到一份工作。然而,她却遭遇了社会上竞争力和生存能力的双重考验,如果没有身边几位朋友的全力支持和帮助,可能根本找不到工作,难以生存下去。在现实中,有不少全职太太可能远不如罗子君,生活就更艰难了。

  全职太太一边付出太多的劳动。身兼保姆、厨师、老师数职,而且是24小时待命,劳动强度一点儿也不逊色于在外打拼的老公,一边却是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更好保护。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但前提是必须是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限定在离婚时才能适用,而且夫妻一方需要付出较多义务。这就需要家务劳动补偿机制来保护全职太太的权益。当下,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比例非常小,导致第四十条的适用范围极其狭窄,且也存在经济补偿数额不高的问题,无法体现全职一方的劳务贡献。

  诚然,家务最好双方承担,全职太太也不要轻易当,不过,限于现实的复杂,也总会有一些女性要当全职太太,且这个数量不会少。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家务劳动补偿机制。据了解,近几十年来,原本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英美法系国家,都引入了家事劳动评价理论,逐渐建立了复合型财产制,并通过补偿性扶养费的给付来弥补分产制在离婚时对当事人一方造成的不公,保障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如果共同财产较少,只依靠财产分割不足以补偿一方当事人对家庭的贡献,也酌情判给该方当事人以补偿性扶养费。可惜的是我们的法律没有这此规定。完善家务劳动补偿机制显然不能再等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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