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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交通违法王”生生不息?
http://www.scol.com.cn(2017-7-27 14:00: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浙江高速交警丽水支队五大队民警在龙庆高速上查获一辆“任性”小车,该车违章次数高达61起,车子3年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经查,车主系四川成都一位林姓男子,今年40岁。民警估算了一下,司机不但要缴纳1万多元的罚款,还得被记上100多分。(7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据涉事车主林某,车子平时由其弟弟开,而他的手机号码换过之后收不到交警方面的违章提醒短信,不知道有这么多条违章。

  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变更手机号码,须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变更备案,确保其及时收到违法处理告知单、安全短信等相关信息的告知。

  林某未按此规定进行手机码变更备案,车子给其弟开,也未让弟弟及时向违法处理窗口提供联系方式,导致车主和驾驶人都收不到短信,责任自然应由车主承担。

  这些年,不断有交通违法者“成王成霸”,以至于“违法王”已不再是新闻,而只是一个不断在各地被重复的一个情节相同的“故事”,区别只在违法次数上的差异。在各地高压治理交通乱象的当下,一些不法驾驶人似乎在比着赛在违法。也常被媒体曝光。去年12月,西安交警曝光该市十大“交通违法王”,其中一名驾驶人一年中交通违法17起。

  再早些的同年5月,潍坊市交警曝光该市十大“交通违法王”:一辆车牌号为鲁V5361G的轿车“领头”,与其它9辆被潍坊交警列为十大“违法王”。而这个“领头”的“王中王”,居然从潍坊一路闯红灯到广州市(不走高速公路),被记分2470分。 

  如果每年对全国“交通违法王”作一个统计,其数量恐怕不会太小。对这些“违法王”稍作剖析,我们便不难发现,其特点之一,便是各地违法王都没长记性,他人违法受罚的教训,不足以成为他们的经验,各地类似违法行为呈现的是某种“同时献演”和“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势头,而且“刹不住车”。

  这些“交通违法王”的存在,对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带来的隐患,是显而易见的。而更他们这种“成王接力”,受不到及时惩处,对其他驾驶人产生的反向示范作用,不可小觑。这事实上,这也给那些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这说明我们的制度还存在漏洞,或者说违法行为的信息,未被及时导入处理环节。

  交通违法“成王成霸”,涉事驾驶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除此之外,交警部门是否有责任呢?回答是肯定的。而且,如果后者工作到位,根本就不可能出现近乎荒唐的“交通违法王”。

  依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

  记分不属于行政处罚,而主要体现为一种教育的提醒。一个驾驶人连续违法,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超过12分,并不可怕。但如果超过12分乃至达到成百上千的分值后,不受约束,驾驶人仍可“任性”驾车,甚至不到出了交通事故就不被发现,这就是可怕的。

  回到新闻当事人林某,他虽然有将车借给其弟弟使用,自己换了手机等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交警方面,毫无约束手段。因为,车借他人,作为车主,林某的车牌号及其本人的身份、住址等信息,仍在交警管理系统内。是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联系到林某,在其记分12分时,督促其接受处罚。即使联系不上,也可以通过公开曝光其车牌号码,并提醒其接受处罚。如其仍不配合,则应强行停止其驾驶行为,扣留其驾驶证,甚至可以像法院对付“老赖”一样,逼其“就犯”。

  对此,只需完善对违法行为的跟踪机制,就可以轻松实现。互联网已经为此提供了可能。一句话,只要违法车辆还行驶在路上,交警部门就有责任并完全有能力,将其“捉拿归案”。这样一来,“交通违法王”就不可能生生不息无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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