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报道,陕西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一篇刊登于《延安日报》的署名文章大面积抄袭新华社时评,引发舆论广泛热议。记者7月5日从富县县委办公室了解到,县委书记李志锋日前在民主生活会上已就“抄袭”事件做出深刻检讨和反思,并对工作中暴露出的不严不实问题做出自我批评,表示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从严从实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改学风、转作风。(7月6日 澎湃新闻网)
一篇县委书记的署名文章《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几经周折,好不容易才在市级党委机关报中见诸领导,以表清白、跟形势。然而讽刺的是,这篇“欲明人者、欲正人者”的文章,还没有“自明正己”起到表清白的示范作用,反而却成为了网络舆论热议的焦点,而文章的作者——这名富县县委的李书记,更是成为了网民“口诛笔伐”的对象。
不过,更让人惊诧的是,这名李书记对署有自己名字的抄袭文章却表示“不知情”。此前,虽然 “李某已就此事向市上有关领导当面做了汇报”,可时至今日,身处舆论中心的李书记都没有出面向公众道歉和解释,就算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抄袭”事件做出深刻检讨,表示“汲取教训,老实做人”,但这也不是向公众道歉的应有态度,更不是其“自明正己”的良药。
作为一名公文写作或是时评写作人员,“文责自负”这是需要遵守的最基本要求。就算是文章被“被署名”,涉事者都应该出面解释,更或是向公众致歉。更何况,这还是一名堂堂的县委书记,就算其不管网络舆论怎么评价自身形象,但也要顾及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整体形象吧!否则,如何引领该县广大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呢?
正所谓,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不论是领导的讲话材料还是理论文章的撰写亦是如此,没有投机取巧可言,更没有现存可抄,要求别人做到,必先自己做到。特别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连基本的“三严三实”要求都做不到,如何做到“从灵魂深处找根源”?如何来“自明正己”?又如何实现“自明者明人,正己者正人”这一要求呢?
目前,虽然这名李书记还未受到相关处分,但仅此而言,不论是对其本人来说,还是对当地党委政府公信力来讲,更或是对该市县相关部门甚至是《延安日报》来说,此次教训都是极其深刻、值得深思的。那么,其“汲取教训,老实做人”的抄袭检讨,也就显得多么无力。故此,深刻检讨过后还应有更多的举措来跟进,否则,类似事件可能将再次上演。
最后,借用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文中一句:倘若只把“律己”当做口号、流于形式,难免出现台上台下“两个样”,所言所行“两张皮”的现象。而这,既是对“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的生动诠释,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从政为官的警示告诫,更是对广大普通党员干部谋事创业的基本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