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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新娘要下车钱”上“头条”底线何在
http://www.scol.com.cn(2017-6-19 7:51: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安岳一对夫妻因婚礼时的一段视频被传上网后备受困扰。视频从“结婚当天新郎将新娘直接从车里拖出来”,衍生出“结婚前一天新娘还和前男友在一起”、“新娘要8800元下车钱,新郎发火”等多个版本,随后火爆网络。目前,频中的新郎李军(化名)和新娘邹红(化名)回应称,该视频系加工造假,已经举报。(6月18日《成都商报》)

  从当事人怒而举报,我们大致可以判断,其所描述的情况基本属实。也就是说,视频所显示的内容,尤其是文字说明,是加工造假而来的,或者说那段视频不过是一段假新闻。而这则假新闻形成的过程,颇耐人寻味。

  据当事人邹红称,刚从网上发现的视频,“没有配音和剪辑,说明是‘结婚当天新郎把新娘直接从车里拖出来了’。”前几后,视频被人“加工”,传出了前述的多个版本。

  视频传开后,很快火爆网络,有部分网站或微博的该视频播放量暴涨,有的高达3600多万次,网友的评论几乎一边倒地指责新娘一方。两人因此备受困扰。夫妻俩认为,网上乱传的内容对他们构成了诽谤,但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只是希望发布和传播这些视频的媒体和个人,都把视频删了,停止伤害,并无较真的姿态。足见他们对伤害行为容忍度了。

  或许正是瞅准了这一点,发布和传播视频者才敢得寸进尺,肆无忌惮地对视频进行递进式加工造假,以期抢得新闻头条,并借以实现更多其它目的。发布者、传播者,各得其所,各得其乐。

  而从传播效率上看,这个目的似乎已经达到,而且视频在网络上呈现的是链式传播?——新浪微博用户“星知传媒”6月9日下午上传该视频,华东在线、东方头条、火兔网等网站在此前都曾发布文图稿件《新娘要8800下车钱,新郎发火对新娘拳打脚踢,还我彩礼钱》,华东在线稿件来源于东方头条,东方头条稿件来源于火兔网,火兔网稿件来源于QQ兴趣部落社区……

  仅是记者搜索的追根溯源,传播链条之每一环,就已经难以遁形。若是接下来公安机关介入,按图索骥,恐怕也不难揪出视频发布者。当事人举报后,不该以最终删除视频而画上句号。因为,无中生有的“新娘要8800元下车钱”,已经涉嫌诽谤。如此虚构新闻上“头条”,底线何在?

  不过,发布、传播假新闻,所得未必都是“乐”,相反,它很可能是作茧自缚,引火烧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当按照《刑法》第246规定,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纷纷发布头条的网络等媒体,也该反思,不加甄别地发布虚假新闻,不仅浪费新闻资源,更是新闻职业道德的失守。也必将造成的公信力的折损,教训也是深刻的。

  这起婚礼视频事件提醒人们,新闻不是编故事,容不得虚构。婚礼也不是猎奇“头条”的“生产车间”。当虚构离奇,谣言伤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自媒体等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这里同样有道德和法律的“戒尺”。要知道,许多时候,从八卦到造谣,只有一步之遥。而发布、传播谣言,都需要承担责任。

  做一个负责任的网民,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因此,依法、依规,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传谣,应当成为每一个网民的行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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