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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个案过度渲染“仇老”
http://www.scol.com.cn(2017-6-16 8:37: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是一则让人感到痛心又非常值得思考的新闻,据14日的成都商报报道,四川眉山市仁寿县一位6旬老人跳河自杀,接到报警的县公安局龙马派出所民警杨立冬、辅警韩瑜先后跳下距岸3米,深超2米的河中营救,岂料老人先后两次勒住两人的脖子往水里按,并不断高喊:我六十多岁的人了,我就是死也要拉你们年轻的垫背……。经过警民奋力救援,老人最终被安全救上岸,而被老人两次勒住脖子往水里按的民警杨立冬,多次呛水后漂出20多米远,最终也安全上岸。媒体证实,鉴于65岁的轻生者王峰(化名)的行为,仁寿县公安局已对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平心而论,对于任何自杀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值得同情,但不同情并不意味着见死不救,恰恰相反,无论任何人特别是公安民警,在遇到有人欲寻短见的情况下,都会无条件奋力营救,而很多欲寻短见者,往往都是因为一时冲动,一旦被营救下来通过劝导,基本都会放弃轻生念头,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因此民警营救各类欲寻短见者,在坊间看来是“大功大德”,对被救者是“再生父母”,对民警而言更是职责所需、道义所在。  

  相对而言,真正丧失生活希望欲寻短见者,往往会对营救自己的人产生排斥情绪,这也是正常现象,但即便是有排斥和抵抗情绪,也会深知和理解对方营救自己的善意,极少会出现辱骂甚至恶意要与施救者“同归于尽”的现象。一位60多岁的老人,既便对生活心灰意冷选择跳河自杀,也应当具有最起码的是非观念,在明知警察对自己进行施救,且纯属于帮助自己且毫无利害关系的前提下,如何会产生死也要拉年轻人“垫背”的想法,本身就非常令人费解。以至于很多网友看到这则报道之后,再一次掀起“坏人变老”“老人变坏”的热议。  

  施救溺水者与救援其他遇险者不同,人在溺水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于求生的本能,往往会抓一切死死不放,这既给施救增加了难度,有时甚至会造成施救者一起溺亡的悲剧发生,从民警的叙述和现场营救的视频来看,老人在被民警施救时,确实出现过按压和挥拳击打施救民警的行为,但这并不表明老人是有意识的要与施救民警“同归于尽”。在溺水和求生本能的作用下,老人的这些动作也可能是无意识行为。  

  退一步说,既便老人已经出现溺水且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故意说出这样的话和用不当动作来拒绝施救,包括施救警察在内,人们也不应当认定老人主观上就是要加害施救民警,任何一个人在实施自杀行为中,心态都极其不稳定,我们也不应当用正常的是非价值观念来去衡量一位心态已经极度变异的欲自杀老人,这同样既不科学也不准确。  

  另外,据警方表示,通过调查王峰家人,王峰在家中曾有精神异常表现,王峰被刑事拘留之后,也正在对其进行鉴定,如果鉴定证实王峰跳河自杀时处于“发病状态”,他的这些言行也就更不难理解了。但在所有调查都没有得出结论之前,包括施救警察在内,我们都不应当给其贴上任何标签。  

  再退一步说,即便是所有调查和精神鉴定证实老人确实有加害施救民警的心理故意,但这也仅仅只是一个极端个案,他与老人是否“变坏”或坏人是否都“变老”也没有任何必然关系,社会本身就多元复杂,个别老人的为老不尊甚至“变坏”并不意味着老年群体都不值得尊重,值得思考的是某些媒体舆论往往热衷于个案的渲染,尤其是对于在个别老人身上出现的有悖道德伦理乃至“为老不尊”的行为,不但在标题上极尽渲染,在内容上也会有意无意进行“老人变坏”的误导,无形之中给社会造成一种“仇老”氛围,从老人倒地“扶不扶”、“救不救”,大凡一出现救助老人反被讹诈的极端案例,几乎都会出现在媒体报道的重要版面,这种“煽动”社会“仇老”情绪的误导,虽然不能说是故意,但至少不不应该频频出现。  

  其实,老年人群体和我们其他任何社会群体一样,个别人有悖道德甚至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既正常也不代表全部,更何况我们的老年群体本身,无论是素质修养还是道德品质,都要远远优于其他各类成年人群体,不仅普遍值得尊重,尊老、敬老更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少渲染“仇老、恨老”多传播“尊老、敬老”才是媒体应当恪守的职业准则。就事论事,即使被救老人王峰主观上确有“拉人来垫背”的意图,但在笔者看来,也不过是欲自杀被救时的应激反应,根本也就不能当真。况且在那种情况下,也不可能会酿成“同归于尽”的后果。因此,施救警察没必要感到“心寒”,网友和社会公众更不必“拿针当棒槌”,渲染“仇老”对谁都没有益处,毕竟我们每个人都会变老。(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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