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惩罚性赔偿”也要“抓大不放小”
http://www.scol.com.cn(2017-6-17 7:43: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武汉一男子柯某网购7000元麻辣小龙虾,发现生产厂家不具有生产麻辣小龙虾的资质,将销售商家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判商家退款7760元,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77600元。(6月16日《楚天都市报》)

  按照新消法,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处以“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但是,现实中,消费者维权真正获得“假一赔十”赔偿的案例,寥若晨星。“假一赔十”看上去是“史上最严”,但从其实际执行力度来看,仍难尽如人意。

  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日常消费的食品,多数只是像一盘小龙虾、一瓶酒之类的小宗食品,如果为此去诉讼,则要面对包括立案费、律师费、产品检测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系列的维权费用。精神上的折腾还在其处。就算最终赢了官司,消费者也会认为得不偿失,因而放弃诉讼。

  武汉男子柯某网购麻辣小龙虾,由于已经花费了7000余元,在发现生产企业无小龙虾生产资质的情况下,或许才觉得有必要维权。如果只是区区700元、70元,恐怕就不会费尽周折去维权了。

  这样一来,新消法“假一赔十”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力,就很难彰显。那些无良商家,就还会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挖空心思赚黑心钱而视“假一赔十”为无物。

  所以,买7000元无资质的麻辣小龙虾,打一场官司,以“退一赔十”收场。就个案看,虽是值得庆贺的,但在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仍然堪忧的背景下,这种占比极小的个案,仍不足以打痛不法商家,也难以提振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体系比较完善、健全的国家。在美国,严密的食品安监管体系、召回制度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其维护食品安全的“三把利剑”。其中,惩罚性赔偿对生产和销售危险产品的企业日益发挥出威慑作用。“在经营者通过向无数消费者施加微小损害而获利的场合,即使不可能向每一个受害消费者进行精确的赔偿,也不得允许经营者保留非法收入。”

  “假一赔十”这个惩罚性赔偿,在新消法出台之初,即被公众给予了厚望。良法更须善治,食品安全的现实,呼唤惩罚性赔偿的大胆“亮剑”。既要查办大案要案,更要查办诸如一箱劣质牛奶、一瓶假冒名酒、一份无资质麻辣小龙虾之类的“小案子”,以彰显“惩罚性赔偿”的强大威慑力。当加害舌尖上的安全,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牢狱之灾,无良商家还敢胡来吗?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