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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限塑令”需更有针对性精准发力
http://www.scol.com.cn(2017-6-7 7:58: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每每早起逛超市时,眼看大爷大妈们在蔬果区拿走成打的包装袋,胡女士都有些纳闷,“限塑令形同虚设,该怎么促进环保?”6月5日,记者走访多家超市,看到许多顾客会一次性拿走六七个袋子,一拽就是两米多,并直接把包装袋揣进裤兜。对此,超市工作人员也表示非常无奈,称劝阻市民有时反被投诉,超市每天可消耗包装袋7卷左右,每月耗材超过万元。(6月6日《北京晨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限塑令”,实施于2008年6月1日,其核心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此后,多个省份还出台了更为严厉的“限塑令”,比如,吉林在全国首推的全面“禁塑”规定:自2015年1月1号开始,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江苏、河北等省份,则将“限塑”摆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高度,纳入地方立法。

  比如《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26条规定,2017年1月1日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若违反本规定,则根据该《条例》5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河北也有类似规定。

  这些地方立法,明确而具体,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的“限塑令”,值得赞赏,也被公众寄予了很高的期待。但从媒体报道看,执行遭遇的阻力仍然不小。与众多消费者一样,笔者观察发现,实施9年多的“限塑令”,在众多集贸市场、路边店铺,如今仍是一纸空文。塑料袋多数由摊主免费提供,少有收钱的。摊主担心因此而丢了生意。

  从实践推测,无论是“限塑”,还是更进一步的“禁塑”,其效果可能注定会是缓慢的甚至还会出现反弹。“限塑”、“禁塑”,不只是对老百姓由来已久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更是对其环保意识的改变和重塑。这种改变,绝非一朝一夕之事。

  白色污染对于环境的危害,是长期而缓慢的。但因其确实方便生活,替代方案尚不成熟,多数老百姓对此非但不抵制还会出现“一边使用一边骂街”的怪象。这是“限塑令”难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针对环境保护的公益性诉讼门槛偏高,公益诉讼举步维艰;如果地方政府再“民不告官不究”(没有多少人会将对自己“有利”的塑料袋问题告到官方去),那么,“限塑令”恐怕很难深入人心。

  我认为,落实“限塑令”需更具针对性的精准发力。海量需求的禁(限)超薄塑料袋,是时代告别“提篮小卖”生活的产物,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限塑令”是依法进行的“堵”,找到方便易于老百姓接受的替代方案,则是切合民意的“疏”。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永远在路上。

  就监管角度看,执行“限塑令”是一个需要多部门综合施策的过程,而大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的监管,很容易陷入“九龙治水”的困局。

  根据国家要求,“限塑令”的执行,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违法生产超薄塑料袋,质监部门应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所得;对非法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工商部门应予以查处。事实上,这个“国家要求”并没有得到严格意义的执行,在有的地方甚至挂了“空挡”。而是否实施最严格的执法和监管,是最严“限塑令”能否生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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