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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性不可低估
http://www.scol.com.cn(2017-6-21 8:17: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围绕着办理准生证、落户、买车、购房、拆迁、移民等问题,“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增多,甚至已经形成一条“利润丰厚”的产业链。由于婚姻关系和户籍与获取购房资格、购车上牌等关联,婚姻成为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收益的“筹码”。“假离婚”现象折射出综合性社会问题,也暴露了大量的制度漏洞(据6月20日《经济参考报》)。  

  一位北京地产商算过这样一笔账,同样是300万元房贷,首套住房最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本息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两者相差高达80万元。夫妻选择一次“假离婚”所获得的利益,相当于北京平均工资阶层10年“不吃不喝”的收入。“假离婚”不只是规避购房调控政策,在所有与婚姻关系相关联领域比如购车、上牌甚至农村宅基地分配等方面,都能发挥作用。而相比起办理离婚手续的“零成本”,利用“假离婚”来钻政策空子获取利益,无疑是“无本生意”。  

  也正基于此,在一些“限购”城市,不仅离婚现象成了“过山车”,高峰时期,离婚居然也需要排队预约,甚至还有夫妻手拉手去“亲亲热热办离婚”。很显然,“假离婚”,“假结婚”成风,甚至连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都见怪不怪,除了政策设计本身存在漏洞之外,构建与利益诉求基础之上的“假结婚”或“结离婚”,其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利益风险和诸多不确定性,其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更不能低估。我们在想方设法弥补某些制度漏洞的同时,更应当清醒认识由此带来的多重危害,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以解决。  

  我们都知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不稳定乃至频频发生“裂变”,必然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尤其是处在这种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必然也会在“动荡不安”的家庭氛围中深受其害,并且影响深远。尽管在实施“假结婚”或“假离婚”之前,男女或夫妻在共同利益基础上意见会“高度统一”,然一旦愿望实现,马上就会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问题,由于二人均是出于利益目的而相互配合实施的“假结婚”或“假离婚”,其价值观念本身已经出现偏移,在新的利益分割上矛盾冲突就很难避免,再加上婚姻法既不承认所谓的“假离婚”“假结婚”,出于获得非法利益目的所签署的协议更难以摆上台面。由此我们也看到,伴随着“假离婚”而导致的“弄假成真”更是层出不穷。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成年未婚男女有选择结婚离婚的自主权利,只要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事项,婚姻登记处就没有理由拒绝公民结婚、离婚,更难以识别对方内心的“真假”,因此,欲依靠婚姻登记部门来终结“假结婚”或“假离婚”是很不现实的。虽然“假离婚”或由“假离婚”造成的弄假成真,首先危害的是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也完全是由个人贪欲造成的苦果,但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都不应当对其视为“咎由自取”而任其发展。  

  实际上,政策规定无论如何科学完善,相互之间都不可能天衣无缝,有畸形心态造成的贪欲心理存在,总会寻找出某种缝隙且有机可乘。因此,完善政策规定是一方面,如何遏制这种有悖传统家庭伦理观念,视婚姻如儿戏甚至不惜为利益出卖婚姻的价值观错位,才是最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倡导婚姻自主,更不拒绝合法的利益索取,但更要珍惜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家庭稳定既关系到社会和谐,更关系到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可以说保障家庭稳定和睦也是“百年大计”,如何强化提高人们的家庭责任意识,夫妻为了家庭和孩子的未来“不为五斗米折腰”,这才是最为关键之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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