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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俗整治”怎能祸及良俗?
http://www.scol.com.cn(2017-6-28 7:50: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阿古俄子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4个”“属于市区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的,遗体24小时内送至市殡仪馆存放……”浙江乐清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将从7月起施行。(6月27日 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很多地区铺张浪费之风愈演愈烈,红白喜事份子钱行情水涨船高,这种不良风气不仅给群众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还让群众因此疲于应付、苦不堪言,政府能够积极回应进行干预本身值得肯定。然而,对红白喜事等礼俗的整治还应事实求实,尊重善良风俗文化、循循善诱。不能以行政手段盲目地提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更不能祸及一些人之常情的善良风俗。

  乐清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对丧葬礼俗整治做了非常细致的规定。不可否认有些规定很有必要,如“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等规定。但是也有一些规定明显不接地气,没有人情。这些规定对民间一些善良风气的形成没有益处,反而明显有害。

  “殡期不超过3天”的规定就有“一刀切”的迹象。生命戛然而止无法预测,谁也无法选个合适的“黄道吉日”结束生命,葬礼是人一生最后一项紧要的事,要逝者亲属不论是否吉日,而把亲人送走,是对逝者的不敬,也是对家属的不负责任。众所周知,至今为止,什么时候出殡对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国人来说不是一件小事,它事关死者安息,事关家属健康等等。所以说,这种“不超过3天”的规定明显有违伦理。

  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规定更是难以理解,难以接受。“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他人的丧事用餐、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人生在世,除去亲戚外,谁没有几个知己朋友、同学、同事。而该地居然要求党员干部不准参加朋友、同学、同事等人的丧事用餐,守夜活动等,这要求岂不是让党员干部不讲感情,远离群众?如果连朋友、同学、同事去世都不能参加守夜等活动,党员干部怎能与群众打成一片,如何与群众做朋友。恐怕到最后,连愿意与党员干部做邻居的人都会越来越少,因为党员干部太不讲“人情”了。

  倡导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初衷固然好,但在具体开展工作中应顾及群众感受,设身处地着想。毕竟婚丧嫁娶、节庆祭祀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多年,根深蒂固,不是“一纸公文”就能贯彻到底的。尤其是一些不合理合情的规定更会把改革推到群众的对立面,致使失去改革的基础。

  总之,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能简单粗暴地进行“一刀切”的整治。这方面,中国古代有许多失败的教训,也有成功的经验。我们不妨走君子上行下效、化民成俗的渐进式路径,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相信只要在改革的过程中,多接地气,让改革的内容合乎法规、合乎人情,假以时日,只要对群众有利对发展有益,自然就能形成健康向上的文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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