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6月9日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强调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为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要求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第31条第2、3款)。(国务院法制办)(6月10日《法制日报》)
重大决策谁说了算?谁都会说,这是“一把手”说了算,虽然会经过诸多的商量和讨论程序,也会有相应的记录,但最终还是由最高权力说了算。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规范重大决策程序,让决策变得更加科学、准确,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甚至杜绝“一言堂”的情况出现。
重大决策出现“一言堂”,其弊病极多,会出现不科学决策,也会出现私利干扰甚至是主宰现象。而“一言堂”的事多了,则会使权力过于膨胀,会出现权钱交易,会出现腐败现象。特别是重大决策,如果是独断专横,损失会更惨重,在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够多了。纳税人的钱就这样白白被糟蹋了。与其事后追责,有时候也难免不会追责,不如在事先立下规矩,如果能够做到防止“一言堂”,至少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损失,使决策变得更加科学、正确,要知道,一个地方一旦涉及到重大决策,涉及到的资金可能就是以几千万甚至上亿计算的。不从法律角度规范决策程序,又如何能够防止“一言堂”的发生?从现实来看,我们谁都不敢轻视“一言堂”的威力。毕竟权力的威力实在惊人。
出现“一言堂”,一方面是与“一把手”的理念有关。以私利为重,以自己的权力为大,拉帮结派,容易形成“一言堂”,如果以民生为重以服务为重,则不易出现“一言堂”,另一方面也与相关的科学程序缺失有关。没有规范的程序,缺乏对程序的敬畏,什么都成为了形式,都是走过场的,自然也就容易衍生出“一言堂”,最重要的一点则是缺乏有力的监管。因此,防止“一言堂”要规范决策程序还要规范监管。许多决策是“内部”形成的,那么“内部”是容易“团结”的,这需要尽可能地将重大决策晒于阳光之下,接受最为广泛的监管,而上级部门对于重大决策,同样要有监管和申核制度。此外,严惩,也是最好的保护,对于在重大决策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干部,则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不然的话,什么都推给程序都推给集体,那岂不是纳税人的钱很容易打水漂吗?(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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