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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实名制不是唯一的“法宝”
http://www.scol.com.cn(2017-5-23 7:59: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22日,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城市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规范停车点位设置;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5月22日《人民日报》)

  对于实名制我们并不陌生,使用起来也已经顺手了,对于共享单车,自然也要用上实名制这个“法宝”了。毫无疑问,共享单车也该使用实名制,这有利于管理,也可以用信用制度来约束用户,使用户更能够做到规范有序。可共享单车实名制却不是唯一的“法宝”,更需要“管理”护航,才能使共享单车健康发展。

  共享单车的益处很明显,也深受老百姓的喜欢,因为方便了出行,但共享单车出现过多过滥、不文明停车、破坏等诸多问题。这涉及到一个问题,即科学管理的问题。要想使共享单车成为城市的文明风景,首先要做的是有管理的依据。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目的也是如此。管理没有依据,势必会变成了放任自流;其次,有了管理依据,还需要有管理主管部门。共享单车看似是市场行为,是企业的事,主要管理者应该是企业,但这并不代表着政府职能部门就可以不闻不问,就可以什么也不管,职能部门要管,只是管理的权限不一样,该属于企业管理的,职能部门绝不管;不属于企业管的,或者说企业管不了的,职能部门要管,职能部门主要管企业,管使用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再次,需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果触犯到信用制度,用信用制度约束;触犯到法律的,用法律来惩罚;最后,需要保障用户的权益,既要让他们觉得使用方便,更要维护他们的权益。

  共享单车虽然是新生事物,但却切合了老百姓的出行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填补了职能部门存在的“缺陷”,这是值得肯定的,理应使其朝着“阳光”的方向发展,不然的话,将无法使老百姓享受到出行的便利,反而会给城市的管理添堵。诚然,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相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管理是滞后了一些,但如果能够科学地去管理,会使共享单车成为城市的文明风景、便民风景。

  应该说,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也处于探索阶段,不少地方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摸索出适合当地的管理制度。其实,共享单车不只是企业的事,也不只是职能部门的事,更不只是使用者的事,需要的是形成合力,各司其责,共同管理共享单车,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享单车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管理得法,就能够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否则,企业将受损,城市也将为之受累。(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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