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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清70年垃圾费才能拿房别退还了之
http://www.scol.com.cn(2017-5-18 8:10: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江苏南通市民反映,说在拿房时,被物业公司强制要求缴纳了70年的生活垃圾费。对此,江苏省物价局称,“如果南通的收费行为确实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向居民收的,就可以定性为乱收费,物价局会督促其把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用户。”(5月17日《现代快报》)

  从购房程序上讲,到了拿房环节,则意味着购房者已经履行了付款等所有义务,开发商应按照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的时间,无条件如期交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收取生活垃圾费,开发商根本不具备这一主体资格,缴清70年的无理要求,更是荒唐至极。

  根据《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征收。该《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月或按季收取。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低,在许多城市具有普遍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有的城市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前提下,尝试将此与水电费等捆绑进行收费,取得了各方多赢的效果。如果为了提高征收效率,经与业主商量,按年收取生活垃圾费,没有问题。若是有人愿意主动一次性缴纳更长时间的垃圾费,也并非不可。但是,越俎代庖,不由分说地强制收费,于法于情均不合。

  垃圾费收取,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难题,开发商以缴清生活垃圾费作为拿房的附加条件,而且一收就是70年,不缴清就不能拿房,这样的乱收费,着实令人错愕。面对如此无良开发商,购房者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当地物价、建设等部门应及时介入,对涉事开发商依法处罚并录入企业信用征信系统,而不能止步于物价部门所说的“督促其把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用户”。否则,就可能还会有若干款乱收费等着市民无奈就范。当然,对于监管责任的失守,也不能轻易放过。不过,这样的调查问责,显然不是指望同级相关部门的自查自纠,而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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