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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死了人才查处“黑诊所”
http://www.scol.com.cn(2017-5-6 9:41: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挂羊头、卖狗肉”,这家位于广东顺德容桂上佳市社区的盐焗鸡小食店内,却藏了一个“非法行医”的秘密场所。4月30日晚,一名2岁幼儿在这家“诊所”注射药物后不久死亡。据周围街坊介绍,这一“非法行医”点已存在十余年。当地卫计部门表示,经确认,该点为无证经营的“黑诊所”。(5月5日《广州日报》)

  医疗卫生领域与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国家对此有严格的准入门槛。但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严重损害了部分民众的健康权益,扰乱了医疗卫生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多轮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打击的声势和力度不可谓不大,但“黑诊所”新闻仍时有发生,但人们注意到,进入舆论场的,只是出了人命的个别诊所。或者说,有些“黑诊所”只有等死了人,才会被查处。这不正常。

  不错,需要决定市场,“黑诊所”之所以像韭菜一样割了又长,一个重要原因,是“黑诊所”在很大程度上对接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就医需求。因其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差,去正规医院医药费负担太重,他们早已习惯了在租住地附近的小诊所治感冒、牙病等常见病。那里的价格便宜得多,还不用预约排队,既便宜又方便。如果不出大问题,他们很少会主动举报维权。

  但这不能成为卫生等监管部门慢作为、不作为的借口。“黑诊所”成为打不死的“小强”,监管的“缺席”,难辞其咎。

  从查处“出事”的“黑诊所”的情况来看,大都会摆出一个“黑”的共同理由,即这些“黑诊所”都“藏身”于某个隐蔽部位,难以发现,加上无人举报。这是经不起推敲的。

  “藏身”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一个给人看病的“诊所”,不会像小偷藏赃物那样难找,考虑到病人往返方便,不可能隐蔽到哪儿去,再说,病人及其家属来来往往,都是看得见的“线索”。

  就在今年3月份,西安一位老人在“黑诊所”看病后身亡,报道称,这家“黑诊所”,是开在一个居民小区内的,这就不能叫“藏身”,准确讲,应叫“入驻”。

  http://ehsb.hsw.cn/shtml/hsb/20170404/638241.shtml

  广东的这家“黑诊所”被舆论说成是“藏身”于盐焗鸡小食店内或许还说得通。但在监管者眼里,就不能叫藏。挂的是盐焗鸡的“羊头”,卖的却是非法行医的“狗肉”,这样的“生意”一做就是十多年,成了专项整治的漏网之鱼,哪怕没卫生部门确实没发现,恐怕也是说不过去的。

  如果监管保持了整治的高压、常态,完成应当而且可以做到“羊头”“狗肉”同罚同治。既规范盐焗鸡小食经营活动,又对“黑诊所”依法处罚,处罚一次不改就来第二次,还不改就来第三次,如此一来,相信这家“黑诊所”早就在死去的2岁幼儿出生前就先“死”掉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4款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情形,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而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如果相关监管部门对所有“黑诊所”,都以一而再、再而三的韧劲,主动出击,而不是等到死了人,才被动查处,那么,导致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悲剧,就会少发生、不发生。

  照此看,对于广东顺德这起涉嫌非法行医致死案,在依法惩处“黑诊所”涉案责任人的同时,还应查一查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对失职者依纪依规严肃追责。以形成杀一儆百的震慑力。

  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兹事体大。但愿死了人才查处“黑诊所”的新闻,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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