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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淘汰“末位淘汰制”
http://www.scol.com.cn(2017-5-4 7:46: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末位淘汰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种手段,近年来在一些公司推行开来,然而,重庆某实业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员工后,被员工告上法庭,最终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赔偿3万余元。这是近日重庆渝中区法院发布的一起劳动争议诉讼典型案例。(5月3日《法制日报》)

  这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例,然而,却并不普通,因为涉及到劳动者维权中的一个“难点”——明显侵犯到劳动者的权益,但有时候劳动者却很难顺利维权。这次,企业因为“末位淘汰制”淘汰员工被判赔3万余元,此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这也表明劳动者维权,唯有依靠法律才能为其讨还公道。

  许多企业喜欢用 “末位淘汰制”,因为这方法有效。的确,谁都不愿意当“末位”,谁都不愿意因为“末位”而被淘汰,这就像一条鞭子在催打员工,因此,员工们像打了鸡血一样拚命干活,企业自然非常高兴,可这却违反了法律,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能胜任”,是指劳动者不具备完成岗位任务的基本工作能力,“末位”与“不能胜任”不能直接划等号。末位淘汰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情形。显然,凡用“末位淘汰制”淘汰员工的企业均是违法的。因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必然的。可以这么说,只要员工们愿意,一告一个准。说起来,这次法院判决只不过是重申、实践了一遍法律而已。记得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可对此,又有多少劳动者清楚呢?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法院判决也是给劳动者上了一堂普法课。

  如何才能让“末位淘汰制”彻底被淘汰掉?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出手,对企业的“末位淘汰制”进行整治,大凡有企业有此规定的,均要进行清理,并且给予企业相应的惩罚;另一方面还需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要多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多用法律维权。当然,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维权渠道,从而让“末位淘汰制”从我们眼前消失。

  劳动者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不受侵犯的,但从事实来看,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实在太多了,比如带薪休假制度名存实亡,比如加班没有加班费等等,这些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实在太多了,但劳动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只能忍气吞声,毕竟劳动者与企业相比,太弱势了。因此,更需要法律强悍起来,需要执法者强大,唯有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尊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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