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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权益保护才是对劳动者的最大尊重
http://www.scol.com.cn(2017-5-1 8:26: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规定1890年5月1日国际劳动者举行游行,并决定把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刚刚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  

  很显然,“五一”既是劳动者的假日,更彰显出对劳动者的一份尊重。  

  然有多少“真正”的劳动者能够享受这份体现劳动者尊严的假日,能够在“带薪”前提下踏着初夏并不炙热的阳光,带着一家人无忧无虑的外出旅游休闲,或是在一如既往的工作状态下,享受劳动法规所规定的“三倍工资”,是否还有劳动者在节日加班的工作中,依然被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所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是否能在这个劳动者的节日里得到坚强维护,答案其实也并不乐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于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更加详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每天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1小时,且这样的工作时间每月不能超过12天。  

  但在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中,这样的法律规定明显只具有“参考作用”,据《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显示,国内职员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为8.66个小时,30%的职员超过11小时。而随着互联经济的兴起和迅猛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孕育而生的新型行业,其从业员工的劳动时间普遍比传统制造行业的职业员工时间更长,加班加点业已成为一种常态,而这其中没有加班工资甚至将加班工资计入基本工资提高标准,且以此“混淆视听”欺诈应聘员工现象更是见怪不怪。以时下的快递行业为例:快递员平时早上七点多就起床,件少的时候中午就能送完,件多就送到一两点,到五点多又开始取件,每天至少工作10小时以上。一位在外企工作的员工甚至说,如果一天只工作12个小时,她会觉得相当幸运。  

  另外,农民工尤其是建筑行业农民工被恶意欠薪问题更是久治不愈,至于随意加班加点且没有加班工资,甚至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保护、高温补贴、带薪休假、工伤医疗保险等等,这些在国家各项劳动法规中被明确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但被随意甚至肆意侵犯,局限于就业岗位的来之不易和不对等的劳动关系,更多情况下,劳动者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不少建筑领域的农民工,更是陷入了边被欠薪边讨薪还要一边继续付出汗水的周而复始。虽然很多媒体报道显示,劳动者只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勇于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数情况下,都能够“胜券在握”。但这也注定会付出永远失去现有岗位职业的代价。几乎极少有人愿意做出这种得不偿失的选择。  

  劳动创造了人类,劳动创造了文明,劳动创造了文化,劳动创造了一个辉煌的城市,劳动创造一个光辉灿烂的历史。我们每一个人不但都应该热爱劳动,尊重劳动者,法律法规更应该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只有让法律法规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得到具体落实,才能够彰显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有尊严。也只有形成一年365天尊重劳动者的氛围,“五一”才能更加体现“劳动节”的价值,才不至于仅仅是一场充满格斗性的“商业狂欢节”。(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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