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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欺凌知情不报者当“罪”加一等
http://www.scol.com.cn(2017-5-27 7:53: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安徽省太和县一名13岁女生在学校遭遇校园暴力,被十几名女生围殴并撕扯衣服,施暴者还拍了视频传到网上。被打女生不敢跟家人说,直到一个月后女生的母亲在网上看到视频才知道女儿的遭遇。该县教育局称,“在学校里发生突发、意外情况,学校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而不是隐瞒。”(5月26日《安徽商报》)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在全国各地接连不断,其手段也呈现出越来越狠的态势。今年4月,山东省济南市回民中学高三女生小薇被同班男生殴打至休克,小薇向学校反映后,竟被告知不许将此校园暴力一事告诉家长把事闹大,否则记处分,事件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地教育局证实了此事,对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追责。

  事后发现,这些令人惊讶的欺凌事件,大都是欺凌者自己拍了视频发到网上后,才得以曝光的。他们这样做,不知道是出于怎样一种心理。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倒很像“投案自首”。我们有理由推测,全国或许还存在着未被曝光的校园欺凌,有的甚至永远都不会被发现。果如此,很是令人担心。

  为了遏制校园欺凌,去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对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求各校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校园欺凌成因复杂,要求短期内根除,或许并不现实。但学校在欺凌发生后,正视问题,及时应对,则是其职责所在。如果知情后,既不处理欺凌者,也不第一时间联系被欺凌者家长,如实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寻求指导,反而竭力给被欺凌者施压,是严重的失职行为。这无异于是对欺凌者的包庇和纵容,更是在被欺凌者的伤口上撒盐,令其更感疼痛和无助乃至绝望。

  涉事学校知情不报,目的只有一个,这就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顶多是和稀泥调解平息事态了事。被欺凌者及家长或迫于各方压力和“学还得上”的无奈,多半也只能选择隐忍。这样一来,相关教职工和领导的责任,也会被稀释殆尽。

  “纸包不住火”,这是常识。然而当纸被换成了“阻燃材料”,“火”就能被包得严严实实,不为外界所知。曝光的校园欺凌之“火”,多有被“阻燃”的风险。近期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若不是欺凌者“炫”到网上,能被曝光吗?而即使像此前那位被打至休克的女学生,找老师相助,得到的也是更为刺痛人心的“处分”威胁。

  山东、安徽的这两地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于全国专项治理之后的短短几个月内。这说明专项治理在这两个地方失效了,或者说专项治理走了过场。这也暴露出校园欺凌快速反弹的一面,足见遏制欺凌绝非一日之功,它是一场“持久战”。

  打好这场“持久战”,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而言,就是要强化其主体责任。学校出了欺凌事件,不能只是处理几个打人的学生。对知情不报者的老师和领导,要区别对待,“罪”加一等,该开除就要坚决开除,该刑事追责就刑事追责,决不姑息。要以让人看得见的方式,对失职渎职者“零容忍”。这也应该成为专项治理最具杀伤力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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