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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脖子上挂“村支书”纸条当有所反思
http://www.scol.com.cn(2017-5-11 15:04: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丁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贵州镇宁自治县一村民因对村干部不满,在其喂养的狗脖子上挂纸条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5月11日《贵州都市报》)

  村民对村干部有不满意的地方,属于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在现实中,很多村干部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能力,与老百姓与日俱增的服务需求之间,已然存在不少差距,所以在从去年到今年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很多地方都在选拔年轻干部上作出了积极努力,目的就是要让与时俱进的年轻人来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以不断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有诉求,找支书,支书处理不了的,可以到上级政府表达诉求。不管什么事,群众与干部平心静气、面对面交谈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即便怨气再大,也不能在狗脖子上挂“村支书”和“村主任”的纸条,这样一来,心里面的怨气就变成了违反法律法规的实际行动。这事说来,的确有可笑之处,但是笑完了,也不妨反思反思。群众必定有责任,但是村干部呢?恐怕也不能把某些应尽的责任脱得干干净净吧。

  首先,这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常识的问题。在狗脖子上挂“村支书”和“村主任”,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是对他人人格的严重侮辱。当村支书发现狗脖子上的纸条时,第一时间就拍照、报警,显然,支书在这方面是懂法律的。但是,村民呢?村民却不知道。从村民赶紧从狗脖子上撕掉纸条这一举动可以看出来,村民不是不敬畏法律,而是不知晓法律。所以,第一个问题就是,该村的法治知识普及工作有没有做?有没有做到位?如果该村在法治普及上仍然是张白纸,那么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就是自食其果。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只有村干部懂法显然还不够,村民也必须懂法,如此,才能形成人人敬法、守法、遵法的良性社会格局。

  平时,我们都在提倡依法办事,拿起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纠纷始终是势不可挡的趋势,村支书就给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面对村民对自己的人格侮辱,明显逾越了法律所允许的界限,支部书记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利用其它的“旁门左道”来“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现实中,很多村干部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要么忍气吞声,要么择日报复,法治思维淡薄,靠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干群关系长期以来,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大课题。群众对干部有意见和不满,干部应当首先从自身方面找问题,是思想观念问题,还是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抑或问题的根本在群众自身。凡此种种,都可以通过干部的自身努力,来化解问题矛盾。如果问题的根子在群众身上,那么干部对群众的思想工作是否又做到位了呢。诚然,我们不能总是动不动就把矛头指向干部,毕竟干部不是“完人”,但是不得不说,很多干群矛盾的关键点就在于干部的工作的态度和方法上。因此,干部要更加有尊严地工作,归根结底还是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素质和改进工作方式,让老百姓打心眼里地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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